央企70的历史遗留案件已得到解决

央企70%的历史遗留案件已得到解决

央企70%的历史遗留案件已得到解决 更新时间:2010-11-27 8:32:04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早上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议上透露说,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黄淑和指出,去年以来,中央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户;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102户和115户。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法律风险防范就是创造效益,法律风险的损失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黄淑和在会上强调说,“央企要形成”守法诚信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的共同价值准则”。

据记者了解,在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中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一个三年目标之前,中央企业还存在着较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特别是一些历史性案件。仅在2004年,中央企业全年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达到百余件。

从2005年开始,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律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仅在第一个三年目标后,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降低速度明显。今年前11个月,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仅有三十余件。

今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已经进入到第二个三年目标的攻坚阶段。黄淑和表示,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一系列新形势和新任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型产业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

黄淑和要求,为全面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做好七项国内工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实现三年目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一核心三是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四是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力度,六是进一步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基础,七是进一步落实完成三年目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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