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借款人才发现,除了利率、年限、还款方式等少数几个指标,其对合同内容几乎一无所知,甚至连发放贷款的具体支行都未被告知
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演绎自仓央嘉措;你签或者不签(房贷产品),我(霸王条款)就在这里,不增不减——演绎自银行信贷员。
房贷合同条款被指“霸王”
此外,因“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某国有大行安徽省分行也曾经被相关部门约谈。
按照上述国有大行合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已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
“不能放弃、赠与,这些我能够理解,但是未经书面同意,不能够出租我觉得难以接受”,借款人小李(化名)表示,“我准备将房屋出租补贴月供,看房的人来了几拨,但是还没有敲定,价格也在与潜在客户接洽中,没有确定的客户和价格,我怎么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批需要的时间客户能不能接受?如果银行审批不通过,我会不会面临违约?”
面签环节“霸气更足”
由于贷款签字环节过于“神速”,小严甚至没来得及问清楚自己究竟是在该国有大行的哪家支行申办的贷款,到了约定了取回房产证的日子(银行在审批环节需要收取房产证原件,大约一个月后借款人可以取回),小严都不知道该去哪里领回房产证,只好又拜托地产中介的贷款专员查询具体支行网点。“之前被告知银行会主动给我打电话领房产证,实际上,过了一个半月银行也没联系我,等到我几经周折打通支行网点电话时,银行的人才表示手续早就办好了。”
上述借款人小李的情况与小严比较类似,签合同当天,银行工作人员拿出的是很多填空处都空白的合同,“我有点不放心,询问是怎么回事,银行的人员表示,购房贷款都是先签空白合同,随后银行处理好了再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