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铝合金门窗承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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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新迁入建筑企业最高奖500万申报要符合这些条件2、累计投入494亿元惠城全力推进十件民生实事项目3、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水电站承包合同60年,仅18年被告知搬离

惠州新迁入建筑企业最高奖500万申报要符合这些条件

哪些建筑企业资质迁入惠州符合扶持资金要求?企业又该如何申报?近期,惠州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相关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解释,三年内迁入惠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也最高奖励500万元。

通知还规定,建筑业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扶持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年内迁入惠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最高奖励500万

通知解释,对新迁入惠州市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扶持500万元。对新迁入在惠州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

与此同时,通知还对惠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扶持资金作出要求,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资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扶持资金。

对于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惠州市其他财政贡献扶持或奖励资金(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或奖励资金,企业资质晋升扶持资金与资质迁入扶持资金不同时享受。

通知还显示,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在《扶持措施》3年有效期内完成企业迁入惠州市,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变更的日期为准。要求依法完成本地注册、纳税、纳统,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本地建筑业统计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业企业。

对于已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市内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资质迁入扶持资金。

在惠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市工程当年获奖,总包单位最高奖300万

通知规定,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纳税、入统,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纳入本地建筑业统计,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本地建设工程项目获评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申报惠州市建筑业工程质量奖励。

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在惠州承接(不包括参建)的工程项目奖励最高为3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资金3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资金50万元。当年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资金10万元。

建筑业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追回资金并通报失信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扶持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报资质的相符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制定拟扶持企业名单盖章后,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经审核后报惠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核查。

经惠州市税务局核查无误后,惠州市住建局确定拟扶持企业名单,并在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惠州住建局将扶持资金安排计划报惠州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所申请的扶持资金在下一年度起分阶段拨付,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并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支付扶持资金,企业取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此前惠州市政府出台的《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各扶持事项的扶持及奖励资金按申请企业的所在注册地进行支付,注册地在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大亚湾的企业,按市财政 40%、区财政60%的比例进行扶持及奖励资金支付;注册地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由县级财政进行扶持及奖励资金支付。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累计投入494亿元惠城全力推进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

又到一年民生实事盘点时。去年5月,惠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人大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出涵盖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精准扶贫、居民消费等领域的十件民生实事,交由区政府办理。

一年来,惠城区政府牢固树立民生至上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投入,强化督办,全力推进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区级资金累计投入4.94亿元,目前十件民生实事中有七个项目已完工,三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在惠城区召开的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大会上,人大代表对2020年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全部为“满意”。

七个已完工项目

●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已落实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配套资金4788.9万元,将补助标准提升为550元/人·年,合计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500146人。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已从2019年9月起发放到位,并将2019年1—8月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差额一次性补发到位。2020年,惠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人数累计597304人,发放金额合计15446.8万元。

●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和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2020年,惠城区符合低保条件纳入城乡低保救助有6270人,已落实2020年低保标准,共发放低保金3629.1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1110人,已落实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共发放特困供养金1795.4万元;有孤儿76人,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每人每月1826元,共发放养育金180.2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2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427人,共发放补贴4785.8万元。

●加强食品抽样检测,提高食品抽检量。

制定《2020年惠城区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批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年食品检验量4852批次,目前已完成4886批次,完成率100.7%,合格4699批次,不合格187批次,不合格率3.83%,已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并立案处置。同时,已将抽样信息、检验信息、核查处置信息和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等全部录入系统,相关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已公示。

●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

惠城区通行政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里程112.6公里,目前已完成110.7公里,占比98.3%,剩余芦洲1.9公里受污水管网施工影响,预计春节前可完工。20户以上村民聚居地村道路面硬底化建设任务11公里,已全面完成。“畅返不畅”农村公路修复任务27.8公里,已全面完成。危桥改造任务6座,已完成4座,剩余马安大桥、稻园桥受惠州湾产业新城规划调整,需重新调整方案,目前正进行施工图评审,预计2021年6月底前启动开工。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91公里已完工。

●开展“春满鹅城,惠城有礼”惠城区消费券发放活动。

惠城区投放1000万元消费券,其中餐饮行业消费券400万元、零售百货行业消费券400万元,共800万元;汽车消费券总额为200万元,以单券形式派发,每张消费券面值1000元,总计2000张,消费券用于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十万元以上的裸车价)时直接抵扣。

●实施木沥河等12条河涌水质提升工程。

惠城区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为实现“长制久清”,12条河涌主体整治工程已于2019年底前完成,2020年需实施水质提升工程。我区建成区范围内已排查出并列入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有12条。近年来,该区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措施,不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目前我区1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已全部达到“长制久清”标准。

●启动实施“惠民空间”老旧小区微改造工程。

老旧小区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老旧小区内部道路硬底化,排水污水设施清淤、新建,建筑外墙脱落修复,门窗破损修缮等。目前我区2020年度“惠民空间”老旧小区微改造100个项目已完成改造任务。

三个正在积极推进项目

●实施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和第十六小学建设。

惠州市第三十一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10977平方米,投资额6239.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楼、阅览室及礼堂、风雨操场、篮球场、田径场及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按24个班级规模建设。该项目已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招标及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完成总工程量49.2%,预计2021年4月前主体封顶,2021年7月交付使用。

惠州市第十六小学项目总建筑面积17754平方米,投资额9706.7万元,主要建设教学综合楼、篮球馆、食堂、午托场所及地下停车场等配套实施,按24个班级规模建设。该项目已完成规划、国土报建及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完成总工程量40.5%,预计2021年4月前主体封顶,2021年7月交付使用。此项目由于前期办理项目不动产权手续和占用惠康医院部分用地协商处理耗时长及施工时地基地质复杂影响了施工进度。

●启动实施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横沥分院升级改造项目,继续推进龙丰、河南岸、水口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业务用房项目。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横沥分院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9151平方米,投资额18000万元,建设内容为一栋综合楼,先开放2个护理单元约120张床位。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现进行打桩和现场勘探。

龙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业务用房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施工围挡搭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及地下室开挖前垂直支护工程,计划春节后实施基础土方开挖,预计2021年10月完工交付;水口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业务用房项目已完成主体框架建设,正装修施工,预计2021年4月完工并投入使用;河南岸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业务用房项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将于春节前施工挂网招标,预计2021年3月份动工建设。

以上项目由于前期协调选址及供地手续办理耗时长,影响了建设进度。

●启动新建惠城区老年大学。

项目建筑面积39811.8平方米,投资额14219.7万元,建设内容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采用EPC模式(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目前该项目EPC已挂网招标,将于2021年2月24日开标,随即组织现场勘探及设计方案报审,预计2021年4月份动工建设。

该项目由于建设用地存在部分农用地征地手续不完善,涉及到6户被征地使用证核销、土地确权、农转非用地指标申请组卷材料等情况,待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农转非用地指标后方可继续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影响了建设进度。

【记者】卢慧 马发洲

【摄影】梁维春

【作者】 卢慧;梁维春;马发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水电站承包合同60年,仅18年被告知搬离

为提高经济效益,挖掘小水电站资产,早在2002年,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方法,将辖区内的东叶冚、低冚、锦城、三坑河等4家小水电站发包出去,让承包方改造经营。

根据当时的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承包电站期限从2002年7月1日至2062年6月30日。可在2020年底,永汉镇政府发出终止经营承包的通知书,并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超过20年租赁期限无效。

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动,水电站的承包者有些措手不及,“当时合同有公证,程序合法合理,自己投入的本钱还没回来,为何要我们走。”低冚电站承包者范先生说。

左边为低冚水电站改造前,右边为改造后。受访者供图

男子与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

约定承包经营水电站60年

据悉,在2002年6月28日,永汉镇政府与范先生等四名承包者分别签订了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明确低冚、东叶冚、锦城、三坑河等4家小水电站由承包者管理,负责承包期内的一切债务债权税费及电站财产,生产人员安全等。

范先生提供的《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显示,承包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至2062年6月30日共60年。南都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在当时有多个水电站属于负资产,也有着较重的债务问题,这四个水电站发包出去之后,乡镇也从中获益了,这对资产的盘活有着一定的贡献。

上述承包合同显示,承包方每年的承包款按160万度电乘以龙门县供电局当年上网电价的全年平均价折算成现金计算。在每年的1至10月,承包方每月预付4万元的承包款给永安镇政府,在每年12月底进行结算。

在承包期头三年内,承包方必须投入500万元对现有电站进行全面的改造,使装机容量从1000KW增加到2000KW以上。

承包合同的第七条写明,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承包方与永汉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之后,还签订了见证书。受访者供图

此外,范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与永汉镇政府签订合同时,还在永汉镇法律服务所签订了见证书,“这个见证书类似于现在的公证,该走的程序都走了,我才放心承包的。”

仅过18年被告知限期搬离

称出租手续不完善

可2020年10月,龙门县财政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水电站违规租赁问题的整改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巡视发现龙门县部分乡镇水电站存在出租手续不完善、违规低价长租、对外承包期限超过20年并一次性低价收取几十年承包款的情况,涉嫌变相转让部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龙门县财政局要求根据自查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马上废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公开招租报批手续。

永汉镇政府发布的《关于终止永汉镇低冚电站经营承包的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3日,永汉镇政府给范先生发了《关于终止永汉镇低冚电站经营承包的通知书》,称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中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中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借、出租账目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须经主管部门及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切规定资产出租每期租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等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为此,永汉镇政府提出,上述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在收到通知之后1个月内搬离。

原以为承包60年,可还没到20年就被通知搬离,范先生对上述的通知表示不予认同,当时低冚电站的承包改造项目是作为永汉镇政府的招商项目,他跟永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洽谈几次之后达成的合意,“不是通知所说的租赁合同。”

范先生表示,他目前投入的资金有上千万,投资这么大,承包期短是不划算的,“现在本钱还没回来。”

镇政府起诉要求确认超期部分无效

被告辩称承包合同不适用20年租赁期限

因未达成一致,永汉镇政府于2020年12月9日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四座水电站的承包方分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那部分合同无效。

该份民事起诉状称,永汉镇低冚电站属于永汉镇政府的下属经济企业,其性质为国有资产,涉案合同在发包的过程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备,也没有相应的批复文件指导下进行发包,没有对承包合同进行详细的规划审查,导致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出现了导致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情况。

南都记者获悉,永汉镇政府起诉范先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开庭。

该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4日开庭。受访者供图

范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范先生与永汉镇政府签订的《永汉镇低冚电站承包经营、改造合同》性质系承包、经营投资合同,并非租赁合同。合同显示,永汉镇政府将低冚电站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范先生投资承包经营,范先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范先生负责,并按低冚合同第三条缴纳承包款,显然案涉合同实际属于投资承包合同。

此外,范先生代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承包合同约定投入500万元以上进行改造,范先生将一个旧电站最高负荷可发800KW改造成最高负荷可发2200KW新型电站,投资也达1180万元。

代理律师表示,低冚电站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形式均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汉镇政府应当遵照执行。而对于龙门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或通知,这些不能作为永汉镇政府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镇政府回应称:

为历史遗留问题,希望用法律途径解决

3月22日,永汉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张碧云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回应了该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来了一份《关于我镇4座合同期超20年水电站的情况说明》。据介绍,永汉镇有4座合同期超20年租赁期的水电站,分别为低冚、东叶冚、锦城、三坑河,租赁期为50至70年期间不等。

“当年签合同时没有备案,但是按财政管理要求,对外租赁需要有报备流程。”张碧云说,省委巡视组到龙门县开展全面巡视工作,发现有乡镇的水电站存在违规长租的情况,对外承包期限均超过20年,要求乡镇立刻自查,对外承包期限超20年的镇属水电站要立即整改。

“我们也找了水电站的承包方开过会,不过没有谈妥。”张碧云说,根据要求,永汉镇积极整改,分别于2020年11月和12月多次找了4个水电站合同经营方,希望能协商解除合同, 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为此,永汉镇政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向龙门县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希望通过县法院庭前调解程序,继续协商调解,另一方面希望协商不成后,通过县法院诉讼判决,妥善解决好问题。

“用司法途径去解决最公平公正,法院最终怎么判决,怎么认定,我们都是认可的。”张碧云说,这是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承包方对资产的盘活确实有着一定的贡献,在2002年那会将水电站发包出去,不少乡镇也从中获益了。

当记者问到对于承包方的损失方面是否有赔偿方案?张碧云表示,这个问题之前也跟法院提起过,之后看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会走评估程序去进行。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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