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云淞)近日,洪江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被执行人杨某几年前从外地来洪江经商办厂,并租赁了申请执行人梁某的一栋砖木结构的厂房,在租赁期间因不慎起火将厂房的木质屋顶烧毁,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梁某逐一纸诉状诉到法院,要求杨某将厂房恢复原状(用钢材做梁,铝合金做窗),法院也支持了梁某的诉讼请求。梁某胜诉后,由于杨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不得已向洪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向承办法官诉苦,说“起火系申请执行人梁某的债权人擅自在厂房内堆放木头、做棺木引起的”“厂房顶原系木质结构,现要求用钢、铝材进行恢复,无法恢复到原有样貌”,对此表示难以实际履行判决。同时承办法官也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梁某称用钢、铝材进行恢复比用木材恢复便宜,双方也在审判阶段进行过调解,如果施工恢复原状,大概支出要10多万元,而当时梁某只要求杨某赔偿7万元。 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听取双方意见、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厂房烧毁后恢复原状难以执行,但双方有执行和解的可能,为此,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由被执行人杨某邀请专做钢制厂房的师傅到现场进行查看,师傅说“厂房长近28米,宽14米,面积近400平方米,单价在400元以上”,至此被执行人心里对判决的履行也有了一杆秤。承办法官充分运用情、理、法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促成双方以4.9万元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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