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一村民家新电视机突然自燃引发大火获赔6万元

荆州电视台消息(记者周雨吉 蔡国然 董振华)电视机发生自燃,把家里烧得一塌糊涂。谁遇到这种事情都觉得闹心。损失大,维权难。不过因为新“消法”,洪湖市汊河镇的尹师傅维权之路顺畅了很多。

3月14号上午9点钟左右,尹师傅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他的儿子慌慌张张地跑过来,称家里的电视机着火了,房间里一下子烧了起来。

尹师傅的儿子说,当时他正在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后面冒出火花,引燃了电视机上的彩带,随后迅速点燃沙发等易燃物,连铝合金的窗户也被烤化了,造成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洪湖市工商局在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与被烧毁的电视机厂家和经销商联系,一同来到尹师傅家中查看情况。

据了解,这台电视机是尹本红去年11月28号在峰口镇的一家专卖店里购买的,到意外发生的那天,也就是今年的3月14号,尹本红购买的电视机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订版)的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这起事件应由经销商和产品生产商来提供证据,证明电视机的质量与火灾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生产商和销售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过商议后,生产商和销售商主动放弃举证责任,同意理赔。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最终生产厂家同意为消费者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消费者也感到非常满意。

隔音门窗品牌

高档系统节能门窗

高端门窗

门窗品牌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