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工作部署,部分补贴补助申领系统已经上线。现对我区企业线上申报五项补贴补助(1.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3.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4.企业包车补助;5.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未央区,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二、办理平台:
登录西安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中“公共服务”栏目,点击“促进就业十项措施服务”平台(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3.140.18.123:8100/wsfw/netHallBaseAction.do),点击“用户登录”进入平台,选择对应补贴补助申请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登录的,需填报企业有关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1. 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的企业名单),按在本企业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当年新招录员工≥100人,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注意:此项补助仅能申报一次,享受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00:00时,企业可根据本年度招聘计划,合理申报,保障利益最大化)
3. 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新招用员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4. 企业包车补助: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从外地(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集体接送所属员工返回西安市的单次交通费用,从蓝田、周至、临潼、鄠邑、阎良、高陵接送所属员工往来西安市区的单次交通费用。单辆包车乘坐15人以上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注意:①企业安排的通勤班车不在此范围;②员工人数多,需要分批次返回的,按照具体使用车辆数进行申报,但参加补助人员不得重复。
5. 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2020年1月25日(含)起,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自行从外地区(西安市行政区划以外)返回西安市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乘坐客运汽车的,按照车票费用给予每人单程全额补贴;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返工人员,参照下表标准给予每人单程一次性补贴。注意:①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费用给予补贴;②国外返工人员,仅报销国内的车票费用。
四、资料准备:
补贴补助申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需由企业收集材料后汇总申报。申报前,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1. 申请“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企业,请提前准备:(1)劳动合同首尾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申请“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企业,请提前准备:(1)劳动合同首尾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申请“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的企业,请提前准备:(1)劳动合同首尾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申请“企业包车补助”的企业,请提前准备:(1)接送人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2)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3)正规发票;(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意:第(3)项材料原件随后交经办机构留存)
5. 申请“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的企业,请提前准备:(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返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3)身份证复印件。(注意:第(2)项材料原件随后交经办机构留存)
企业申报时,需将以上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待审核通过、公示结束后,予以兑现补贴补助。
五、有关事项:
1. “我市企业”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在此范围。
2. “新招用(录)员工”:2020年1月25日(含)后,我市企业新招用(录)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界定:须为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后由本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建立(设立)。
3. 各企业须如实申请填报,妥善保存员工合同、缴费票据、相关原始资料等备查。如发现企业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员工法律责任。
4. 此项政策的享受期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5月28日00:00时。企业原则上须在2020年8月28日00:00时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 咨询电话:①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86279317;②企业包车补助、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8916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