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领域的深层次变革,DRG/DIP付费结余留用是改革工作的晴雨表,分析结余留用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对策,有助于促进改革行稳致远。
支付差=DRG/DIP付费费用-医疗成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反映DRG/DIP付费下医疗机构盈亏的重要指标。如果支付差为正,说明医疗机构通过DRG/DIP付费实现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为盈余状态,反之则为亏损状态。在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下,各统筹区加快改革步伐,通过年初区域总额预算方式控制当年可支出基金总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总额预算控制下的内部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表现为发展不平衡、改革效果差异大。
内在逻辑
DRG/DIP付费将原来按项目付费的“被动”后付制,变为按病组(种)付费的“主动”预付制,即预先设定病组(种)、权重(分值)、系数等核心要素和费率(点值)等指标,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运营管理理念,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将医保基金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医疗机构以目标为导向,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规则下,主动挤压医疗费用水分,通过结余留用实现“盈余”。
结余留用机制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以收入为中心向以成本为中心转变,算大账、讲诚信,提高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问题及原因
没有实现结余留用,是DRG/DIP付费改革的风险和隐患,如果不加以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长此以往,可能会影响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一是医保部门基金管控能力不足,支付结算流于形式。
有的统筹区在年初确定DRG/DIP区域总额预算基金后,对年度基金执行过程情况疏于管理,没有按月、季度、半年等开展定期分析,运行监测不到位,对可能出现的人次人头变化、服务量增加等没有及时发现和应对。有的统筹区没有对DRG/DIP基金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管理,被其他类型基金挤占,导致年终清算与年初预算偏差较大,医疗机构出现亏损。部分统筹区对预付制理解不到位,以月度预拨付代替月度预结算,导致医疗机构对盈亏无感,无法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也无法有效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临床一线成本管控意识不足。预拨付和预结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预拨付是财务范畴,是提前给医疗机构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缓解周转困难,与DRG/DIP付费无关。预结算是支付范畴,是根据医疗机构收治的病例数、病组(种)情况,与付费核心要素相关联计算出的结算数额。预拨付与预结算必须予以清晰界定、不可混淆。还有的统筹区,付费标准在月与月之间变来变去,导致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无所适从。
二是医保部门费用审核存在盲区,审核手段力度不足。
DRG/DIP付费下,各医疗机构共同分享区域总额预算一个“蛋糕”,部分医疗机构出现高套分组、分解住院等新型违规行为,如果放任不管,势必导致区域内权重(分值)总量虚增,违规医疗机构从中获利,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公平公正,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部分统筹区对DRG/DIP付费下医疗机构冲权重(分值)、冲人头等新型违规行为认识不到位,查处手段不多、力度不足,造成年终清算的费率(点值)、付费标准下调,医疗机构出现亏损。
三是医保部门基金收支低于预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有的统筹区因人员流出、参保率波动等,导致当年基金收入低于预期。有的统筹区因建立门诊保障制度或提高门诊保障额度,可用于DRG/DIP付费的住院基金相应减少。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可能会出现年初的预算费率(点值)低于预期的现象。医疗机构如果仍按既往指标进行内部运营管理,将会出现亏损。医保部门应开诚布公,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共同度过医保基金收支紧张的困难时期,避免不公开造成医疗机构工作被动,产生抵触情绪。
四是医院运营机制转变不到位,成本管控压力传导不足。
部分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DRG/DIP的内涵、机制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存在不足,成本管控意识不强,仍热衷于“大套餐”、多项目、昂贵药品和耗材,医疗成本高居不下,致使出现亏损。
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相向而行,在DRG/DIP付费下实现医保医疗高质量协同发展。
医保部门要加强基金预算及过程管理。
对DRG/DIP付费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管理,完善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确定年初预算总额。加强过程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预算进度执行异常、人次人头数发生较大变化、就医服务量增加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正确应对,稳定医疗机构预期。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分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DRG/DIP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做实年初区域总额预算、月度预结算、年终清算。向医疗机构公开病组(种)、权重(分值)、系数等核心要素,费率(点值)、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费用时间消耗指数、药耗占比等相关指标,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帮助医疗机构解决病案质量、临床路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优化核心要素,及时发现病组(种)设置不合理、权重(分值)倒挂等问题并妥善解决。
医保部门要加大费用审核力度。
加快转变DRG/DIP付费审核理念,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尽快探索出适应DRG/DIP的费用审核方法路径,加大对高套分组、分解住院等新型违规行为的审核及违规费用扣除力度。加快DRG/DIP智能审核机制、规则库知识库建设,加快由人工抽单式审核向智能审核全覆盖转变。推动审核关口前移,通过违规病例纳入协议履约考核评价扣分、违规病例不参与年终清算二次分配等措施,引导医疗机构提高费用合规性管理意识、强化主体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成本管控。
科学合理运用医保部门提供的运行分析数据,定期开展院内点评,科室内不同医疗小组之间、不同科室之间、不同医院之间横向对比找差距,纵向分析知进退。大力推广临床路径,加强临床医师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路径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等减轻临床路径的事务性负担,提高入径率和完善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对成本管控做得好的临床科室和一线人员予以考核激励,引导医务人员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医疗机构要加强功能定位建设。
DRG/DIP付费下,医保部门对部分病种实行“同城同病同价”,并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准设定付费标准,如果大型三甲医院仍热衷于收治基础病、常见病,势必产生亏损。各级医院应不追求病种覆盖“大而全”。大型三甲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头部医院等应注重优势学科建设,支持创新性、前沿性技术开展和疑难危重病例收治,提升高权重病例数占比。基层医院注重收治常见病多发病和大医院下沉的基础病种。上下级医院间加强联动,通过医联体、医共体等医疗协作模式,使患者上得去、下得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医保部门应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CMI值(病例组合指数)、四级手术占比等因素,优化系数设置,以结余留用为杠杆助推分级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文: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张智勇 徐强
编辑:刘也良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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