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3、会议地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张舒先生、董事梁伟刚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周翠玲女士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杨永飞、杜莉莉、王卫,高级管理人员薛飞、王东方、王明中、郑玉民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由公司与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合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7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助推实验区腾越发展,根据实验区发展规划,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3、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2、项目地址:该项目选址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规划雁鸣路以东,规划人民东路以南,梅河以西的地块内。
3、工程规模:本工程设计总规模为3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吨/天。
4、出水水质: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河南省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项目内容:项目一期合作内容为:投资建设及运营日处理设计能力为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服务范围为实验区南部地区,包括:南水北调和四港联动大道以东,223省道以西,机场南边界、南水北调、迎宾大道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区域,总服务面积约为187平方公里。
6、投资方式: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由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航空港实验区出资人代表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双方各出资50%注册成立合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我公司首次采用PPP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投资的项目,对我公司引进和推广PPP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也丰富了公司投资渠道和合作模式。
该项目的实施对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实验区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是我公司立足中原腹地,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机遇,围绕主业,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举措。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公司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提供项目支持。借助本项目,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打造新的融资平台。对持续推进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发展,打造行业品牌,扩大公司区域投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