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试水代表人诉讼制度四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登记维权

南京中院试水“代表人诉讼制度” 四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登记维权

对此,南京中院称,经审查,该院以为该起纠纷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决定对此纠纷回收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5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南京中院金融庭,但相关卖力法官暗示不接管采访。记者还致电了上述4家上市公司,均无人接听。

另外,如其他投资者以为在上述期间举行的相关交易行为发生了丧失,且该丧失与怡球资源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丧失补偿的,也可在通告期内向南京中院举行登记。登记期为5月8日~6月7日。

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方面了解到,从5月8日起,怡球资源、*ST蓝丰、*ST辉丰、澄星股份4家被证监会处罚并处于案件诉讼期内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可在南京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网站登记,告状主张相应的投资丧失。  南京中院通告称,根据上述被处罚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提告状讼的投资者所主张的事实,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采办怡球资源股票,并于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部门股票的投资者,可向该院登记告状主张相应的投资丧失。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暗示,这是继杭州中院在五洋扶植案中实施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来,又一起实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案例,外汇资讯,也是新证券法施行以来,依据证券法第95条实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案件,必将维护法令实施的尊严,增强投资者权柄维护,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并影响此后证券维权的进程。

据悉,2019年8月27日,怡球资源公布《收到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跳动外汇,因未按规定于2015年6月股票异常波动时如实披露2015年3月~4月存在重大年夜购置资产决定的信息,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据了解,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庇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的,由投资者庇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平易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投资者有贰言的,应采纳明示方式退出。未在通告期内登记但又在诉讼期间提告状讼的投资者,代表人诉讼裁判成果对其产生法令效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除怡球资源外,尚有59名*ST辉丰投资者、176名澄星股份投资者、*ST蓝丰投资者向南京中院告状,要求上市公司负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丧失。

截至5月6日,共有51名怡球资源投资者向南京中院告状,以怡球资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要求该公司负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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