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副总被扣20%工资再辞退!法院判决券商赔偿补发52万元
券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日前,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就显示了网信证券与原公司投行副总之间的劳动纠纷。
网信证券主张该员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团队亏损不达考核标准,并以此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则驳斥上述主张,索要赔偿及未发工资、奖金共计111万元。最终,法院二审判决网信证券赔偿员工52.41万元。
业绩考核不达标投行副总被辞退
裁判文书显示,王某原为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5年9月份正式入职网信证券,工资每月10万元、保底年薪120万元,每月税后实发金额约6.7万元。
网信证券以王某在有关新三板项目过程中未尽勤勉职责为由,对王某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连续扣罚12个月工资的20%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处分,扣除了王某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20%的工资。
随后,网信证券以王某入职以来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考核要求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他在2018年2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事由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为业绩的高低取决于很多因素,公司应对自己的经营承担风险,而不能将风险转嫁到员工身上。
另外,他认为公司所指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证据不足且处罚标准无明确规定,扣罚的20%工资应予补发。为此,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网信证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被扣罚的工资以及延发奖金等合计111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网信证券解除与被告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向被告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差额、部分奖金等共计57.92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王某坚持要求网信证券支付四个项目的奖金以及扣发的全部奖金,而网信证券则要求撤销原判。
最终,法院二审仅对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部分进行了重新判定,各项赔偿和补发共计52.41万元,其余维持原判。
“追薪”频发网信证券劳务官司缠身
网信证券近期涉及多起劳动纠纷。不久前,裁判文书还披露了网信证券和另一投行业务董事王某2的纠纷。
该名业务董事同样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及团队亏损为由解雇,讨要赔偿金和奖金等合计88万元。网信证券上诉法庭要求免除赔偿责任。最终一审判处网信证券支付违法解约的赔偿金9万元,但驳回王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近几年来,网信证券可谓是危机重重。2018年受自营业务的拖累,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亏损,其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均为负数。
2019年5月,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通过日常监管发现网信证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随后,网信证券被辽宁证监局出示风险监控通知。证监局向网信证券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计划对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
2019年,网信证券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年报显示公司净资本已下滑至-38.4亿元。网信证券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仅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其他业务均已暂停新增。债券回购业务均已违约,涉及大量诉讼与仲裁。目前为止,网信证券的经营管理活动仍由辽宁证监局现场工作组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