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3个月亏200多万私募承诺归还亏损却以不合规为由甩锅

投资者3个月亏200多万私募承诺归还亏损却以不合规为由甩锅

6月3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者王晓宇在2018年3月23日,购买西藏谷雨当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产品300万元,3个月多之后,该私募产品因为跌破止损线,谷雨当时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做了基金的清算方案。而王晓宇的赎回日期为2018年7月5日,确认净额为68.7万,也就是说,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王晓宇亏损了231.3万元。对于亏损,谷雨当时公司曾承诺归还王晓宇投资款的全部亏损部分,然而之后却又反悔。该公司表示,弥补亏损是属于变相保本承诺,违反相关的规定,应当无效。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投资者300万买私募产品,3个多月亏了200多万

6月3日,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投资者300万元购买的私募产品,三个多月之后,亏损了200多万,最后只剩下60多万。对于亏损,当事的私募公司曾承诺赔偿全部亏损,不过事后却反悔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23日,投资者王晓宇与谷雨当时公司签订《谷雨量化金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王晓宇的净认购金额为300万元,申购确认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2018年7月3日,“谷雨量化金选1号”终止,谷雨当时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制作《谷雨量化金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方案》。据民生证券制作的《交易确认明细表》记载,王晓宇的赎回确认日期为2018年7月5日,单位净值为0.2636元。2018年7月5日,王晓宇收到基金清算款项686990.72元。不过王晓宇其实曾于2018年6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赎回确认日期是2018年6月21日,当时单位净值为0.9825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6月27日,谷雨当时公司通知王晓宇赎回作废,原因是市场极端行情导致确认净值当天公司净值大幅度缩减,导致产品净值低于预警和止损线并面临清盘,无法支付赎回款,公司发起清盘通知,清盘结算金额按照投资者份额比例支付赎回款。当时谷雨当时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告知民生证券取消2018年6月21日的赎回业务。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谷雨当时公司与民生证券共同出具《基金清算结果报告》,载明基金终止原因是基金在2018年7月3日收盘后单位净值跌破止损线。

对于投资者王晓宇出现的较大亏损,双方经友好协商,谷雨当时公司承诺归还王晓宇的全部亏损部分,共计2313000元,并签署了《还款协议》,谷雨当时公司将按协议约定之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入王晓宇指定账户。另外《还款协议》没有载明签署日期,谷雨当时公司陈述签署日期是2018年6月27日,即基金清算前,王晓宇陈述签署日期是2018年6月28日,后又改称是2018年7月9日,即基金清算后。

私募后悔承诺归还投资全部亏损,以不合规为由甩锅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晓宇与谷雨当时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谷雨当时公司主张《还款协议》属于变相保本承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应当无效。为此谷雨当时公司认为,基金清盘之前,谷雨当时公司与王晓宇约定的“乙方承诺归还甲方投资款的全部亏损部分”系保底或刚兑条款,《还款协议》的性质系保本承诺或刚兑协议,应认定无效。

另外谷雨当时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王晓宇发出《谷雨量化金选1号私募投资基金赎回作废通知函》,王晓宇也签字了,签署时间是在《还款协议》之后,《作废通知函》中载明清盘结算按照投资者份额比例支付赎回款,应视为《还款协议》的变更,应该按照《作废通知函》履行。在双方签订基金合同时候,谷雨当时公司已经对投资风险进行了告知,且王晓宇也签字确认了,基金在运营中出现亏损也是正常的,相应亏损应该由王晓宇承担。

双方争议焦点为涉案《还款协议》的效力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首先谷雨当时公司主张《还款协议》于2018年6月27日签订,但是根据《还款协议》中关于涉案基金“已于2018年6月28日清盘”的内容,明显与谷雨当时公司主张的签订日期不符;根据双方微信记录,在涉案基金清盘后,双方才就《还款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且与王晓宇主张的签订日期相符,故谷雨当时公司主张《还款协议》系签订于涉案基金清盘前,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基金在清盘之前已经发生亏损,双方基于该情况就签订《还款协议》进行了协商,《还款协议》是基于出现亏损这一事实而签订,双方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已对涉案基金发生亏损的情况予以知晓。谷雨当时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系在涉案基金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自愿对亏损承担责任,同意弥补王晓宇的亏损,故《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谷雨当时公司主张在签订主合同时对保本进行过承诺,但未充分举证,且王晓宇对此不予认可,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谷雨当时公司应按《还款协议》给付王晓宇相应款项及对应利息。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认为,实际上很多投资者都遇到过私募管理人在募集时保本保收益,结果严重亏损时判定兜底协议无效。尤其是在资金募集阶段,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会误导投资者忽视或者低估投资风险,错误投资与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在认购的时候需要多一点心眼。对于承诺保本的产品尤其要注意其潜在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机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本身就是一种不合规的募集行为,我们更应该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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