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基金会制度,以及基金会制度建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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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人数
答,5~25人。
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非公募基金会财务制度
回答如下:非公募基金会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会计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制度,并定期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管理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3.资产管理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4.审计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审计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审计。
5.风险管理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估和管理。
6.内部控制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内部监控和控制。
7.财务公开制度:非公募基金会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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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应当冠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的行政区域名称。基金会名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国家机关不得发起设立基金会。第十二条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登记:(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按照规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基金会,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申请书和章程草案应当经全体发起人同意。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不低于多少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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