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要求做好汶川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

一行三会要求做好汶川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

一行三会要求做好汶川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10-10-12 6:47:43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

《意见》指出,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对灾区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在此期间若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灾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并对这类再贷款利率继续执行比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同业拆借网络。对灾区业务经营稳健的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要求,支持其扩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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