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骗银行4500万被追逃80后小伙改头换面“连续创业”竟非法吸存9000多万!
又见离奇大案!
1980年的吴某,在广西柳州骗取金融机构等4500万元被网上追逃后,先是潜逃深圳购买假身份开办公司发行P2P理财产品,身份被识破后又逃至上海,再次“改头换面”进入PPP领域,在深沪两地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九千万。
近日,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个离奇的故事细节浮出水面。
买假公章做假库存
80后骗取4500万
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朝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钢材、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1980年出生的吴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014年初,朝阳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为了筹资维持经营发展,朝阳公司以伪造的材料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或利用其所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骗取金融机构的保函并向银行申请借款,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所得资金由朝阳公司控制支配。
其中,2014年1月9日,朝阳公司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委托某担保公司为其向柳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吴某以虚构的3000吨钢材为上述借款进行反担保,朝阳公司方面获得柳州银行发放的合计1000万元借款,最后担保公司不得不偿还了借款本息。
更大的骗局还在后面,吴某还购买了私刻的公章并伪造合同、库存表等材料,制造了朝阳公司有一批重量为9958.12吨、价值3535万元的钢材存放于货仓的假象,并于2014年1月21日以上述虚构的钢材作为质押物向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签发共计3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质押物被监管期间,吴某甚至还继续伪造库存表来欺瞒监管方,直到2014年5月3日监管方才发现朝阳公司在仓库内并无钢材存放。
2014年5月4日,两家被欺骗的公司发现吴某已离开柳州市,且无法取得联系,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但是吴某并未销声匿迹,反而“改头换面”继续出场,后续剧情堪称神奇。
潜逃深圳购买假身份证
开办公司发行P2P产品
2014年6月,被告人吴璘逃到广东省深圳市,为了掩人耳目,他购买了一张名为“巨泽建”的身份证。
吴某以“巨泽建”的身份,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并以其中一家公司为股东,注册成立了深圳前海智慧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某。除此以外,吴某还收购了几家公司。
吴某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名义,分别发行“天耀投资基金”以及在“智慧树金融”网络投资平台发布“智慧树银票”理财产品,许诺以分红作为高额回报,承诺定期支付收益、到期还本,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开推介会、打电话推销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按吴某事后的供述,“在网络上铺广告,逮到一个是一个”。
根据中基协的情况说明,吴某控制的富某1和公司、“天耀投资基金”未曾在中基协登记或备案。
证人证言显示,智慧树公司平台上线时,“巨泽建”为了该平台投资金额和注册量的数据,强制性要求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投资,金额大小不限。2015年3月初,智慧树公司拟定全员营销,“巨泽建”签字强制性执行,员工累计投资6000元以上,否则公司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2015年3月,吴某的司机周某查到其真实身份,并威胁要告发,吴某带家人离开了深圳市。
法院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吴某以“天耀投资基金”向邓某等16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60万元;2015年1月至同年3月,吴某以“智慧树金融”网络投资平台向周某3等16人吸收投资款共计165.5859万元。综上,吴某共计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32人的投资款,共计525.5859万元,尚有515.6334万元未归还。
“巨泽建”被识破后逃至上海
再换身份参与PPP项目投资
离开深圳后,吴某后来又潜逃到了上海,这次他又换了一个身份。
2015年9月23日,吴某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云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吴某系实际控制人,其假冒“李某”进行经营管理,并在随后两度进军PPP领域。
法院查明,2017年4月,吴某与江西路桥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随后吴某通过利用上海云某公司成立私募基金,让公司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共向24个投资者合计募集到5970万元。
2017年上半年,吴某与河南百汇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并在同年10月成立柏乡1号基金,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共向9个投资合计募集到2150万元。
经统计,被告人吴璘向本案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520万元,期间分红返还共计人民币303.32882万元,案发时尚有人民币8216.67118万元未归还。
另经确认,上海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的账户收到上海云某公司净转入5328.29万元,收到现金净存入40.12万元。其中用于购车、餐饮、购买高档服装等消费净支出2655.15万元,支付员工工资等公司日常运营费用1178.90万元,转账其他自然人净支出1225.94万元。根据吴某讯问笔录供述,公司资金间调配使用应由吴某实际负责。
数罪并罚被判六年半
责令退赔8732万元
2018年3月8日,吴某在北京西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朝阳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保函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 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定期分红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开推介会、打电话推销或者口口相传等方式,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达人民币9045.5859万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732.30458万元,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吸收公众存款后返还了集资参与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吴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朝阳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损失1750万元及相应利息,退赔被害认为某担保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并责令吴某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共计8732.30458万元。
并以此契机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后江西路桥因招投标存违法情形而被取消中标资格,吴某未按规定将此事件向所有投资人进行披露。
2017年10月,吴某通过与河南百汇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并成立柏乡1号基金,让公司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投资款,宣传该基金的投资政策、收益率等。
2018年3月8日,被告人吴某在北京西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截至被抓,吴某在上述2个PPP项目所募资金尚有逾8200万元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