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30%历史遗留 法律纠纷未获解决
央企30%历史遗留 法律纠纷未获解决 更新时间:2010-11-29 8:55:48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天说,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黄淑和在深圳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说,去年以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户;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102户和115户。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提出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已于2007年底完成;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了第二个“三年目标”,即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具有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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