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缴红利范围扩大比例提高
央企上缴红利范围扩大比例提高 更新时间:2010-11-4 6:43:5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记者了解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可能提高5%到30%不等,但方案尚未确定。
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央企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扩大早就有迹可循。今年9月份,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财政部为中央部委下属国企的监管部门。随后,财政部又开始对这些企业进行摸底工作,计划将部属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取范围。
但值得注意的是,据有关人士介绍,部属国企数量总数在6000余家左右,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仅提到将1631户企业纳入国资经营预算范围。该人士认为,扩大范围,应该是成熟一批推一批,目前较成熟的主要是文化部等部委下属的国有企业,这部分企业可能最先被划入其中。
在央企红利收取比例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建议,央企垄断性企业上交红利比例应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25%;竞争性企业由过去的5%提高到10%。
按照现行规定,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性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为5%;第三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暂不收取。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扩范围和提比例外,有关部门还在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向政府公共预算和社保预算调出,央企红利有望用于补充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