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即 明年防通胀决策引关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即 明年防通胀决策引关注 更新时间:2010-11-22 8:58:24 在接下来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将是各地物价调控的攻坚期。
按照上周末“国十六条”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而按照惯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于此后不久的12月召开。
如何应对并管理好当前乃至明年的通胀预期,将成为各界聚焦之所在。
国务院密集部署物价维稳
物价调控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的一大关键词。
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一部署让市场注意到了物价调控的严峻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CPI同比上涨4.4%。上一次CPI破“4”是在两年前,当年2月的同比涨幅更是高达8.7%。此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明确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等品种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价申报。随着物价的回落,当年12月临时价格干预被解除。
2008年全年,CPI上涨5.9%。
近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估计今年的物价指数“比3要稍微高一点”。
“短期来看,国家已经将防通胀放在宏观调控的主要位置上。”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这是“国十六条”所明确的。
菜价维稳正成为物价调控的一大抓手。因为按照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提供的信息,10月份CPI同比上涨中,食品价格“贡献率”为74%,其中蔬菜价格涨了31%。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8月即部署了稳定菜价“国六条”,而在上月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时,“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位置靠前,这显示,应对通胀压力、保障民生在政府工作序列中仍保持着首要地位。
从目前官方表态来看,保民生作为“十二五”期间国家的重要决策,将在下一步维护物价稳定的过程中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近日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指出,由于蔬菜价格上涨的惯性系数比较小,一般蔬菜价格周期为两个月,之后很容易平抑。而粮食价格的系数就比较大,一般要8个月才能完全平抑。
考验货币政策抉择
有市场预期认为,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会对明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定调有所调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再次成为可能的搭配。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告诉记者,当前的物价上涨形势和前两年还不完全一致,所以宏观调控目标不能完全以防通胀为主,一方面,我国还并未发生严重的通胀,另一方面,当前经济运行也并没有出现过热,所以宏观调控目标在防通胀的同时也要兼顾保增长。
杨涛认为,明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会有太大方向性的改变。
曹远征则认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会就反危机政策作出评估,如果确认经济增长已经回到常态,那么刺激计划中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将会有所微调。同时,在目前通胀预期比较高的情况下,更要求货币政策常态化。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继续引导货币条件逐步回归常态水平。
也有观点认为,考虑到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再加上“四万亿”项目还需要资金投入,预计仍会保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在国家“四万亿”投资项目陆续完工之后,经济如何找到新的增长点,是政府需要考虑的。在这种背景下,明年财政政策有可能仍将延续今年财政政策思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但外部因素不容忽略。由于国际货币泛滥和国内流动性难以快速收紧,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如何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样考验着货币政策抉择的艺术。
距上一次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9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19日晚间发布消息,决定自11月29日起,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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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16项措施稳定物价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上述16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南方省区和有关蔬菜主产区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为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通知》要求各地区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有关部门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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