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设专项资金奖励淘汰落后产能

中央财政设专项资金奖励淘汰落后产能

中央财政设专项资金奖励淘汰落后产能 更新时间:2011-5-7 11:44:24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一手铁腕治理,一手财政“派糖”,中央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层层加码。 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根据办法,受奖励企业必须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而对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办法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重点支持整体淘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在获得“真金白银”奖励的同时,淘汰落后产能还面临多项“硬指标”约束。 根据工信部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多个省份纷纷出台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记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淘汰铅冶炼落后产能2万吨,落后铁合金产能28.83万吨。湖北省今年计划淘汰电解铝行业落后产能10.7万吨,铅冶炼行业将淘汰3.6万吨。甘肃省今年将淘汰制革行业的落后产能120万标张、印染行业的落后产能14000万米。 “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意味着多个行业将被重新洗牌。”分析人士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拥有先进产能,又具有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将受益。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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