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正式退出A股退市制度日趋完善

中弘股份正式退出 A股退市制度日趋完善

中弘股份正式退出 A股退市制度日趋完善

摘要

昨日,是中弘股份在A股市场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最终没有悬念的以0.22元/股收盘。至此,中弘股份成为A股历史上首只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昨日,是中弘股份在A股市场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最终没有悬念的以0.22元/股收盘。至此,中弘股份成为A股历史上首只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笔者认为,中弘股份的退市不仅对一元股上市公司敲响警钟,而且,多元化的退市情形也有利于进一步深化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改革。

近年来,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退市第一股”。

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主动退市第一股;2016年,*ST博元成为因重大信披违法退市第一股;2017年,欣泰电气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今年7月份,*ST烯碳因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第一股;12月底,中弘股份因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接下来,还有因涉及“五大安全”重大违法行为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长生生物。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长生生物等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金亚科技等3家公司启动了强制退市程序,力度罕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逐渐形成。

而在A股发展的28年中,沪深两市累计已经完成退市的股票共有108只。

由此看来,A股退市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不仅类型上更加多元化,数量上也是明显增多。

当然,这与监管部门近几年对A股退市制度不断优化密切相关。2012年,沪深交易所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完善;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新增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还明确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将由原来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进一步缩减了实施退市的时间,增强了退市效率。

总体上来看,经过对退市制度不断的完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严格、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对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识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笔者认为,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使股指更有效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但是,在完善退市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市场各方配合与推进,例如,在退市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完善投资者索赔程序与提升索赔效率,可以推出与退市制度相配套的赔偿机制,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并写入相关法规,严惩不尽责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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