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风险防范与违约处置须完善法律法规

债券市场风险防范与违约处置须完善法律法规

如何从市场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债券市场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寻找债券违约处置的制度方案?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近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办“债券市场风险与违约处置”研讨会暨债券法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有效地分析了当前国内债券领域的关键法律问题。

在债券市场风险讨论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王乐兵作为主持人对债券市场的整体情况作了分析说明。发言嘉宾分别就“债券市场风险若干问题思考”“债券违约中相关重点关注问题”“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受托人管理角色定位”“2020转型中的中国资本市场”“信用债市场违约分析及风险管理实践探讨”等题目做了主题发言。

专家认为,债券市场的法律环境变化已经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关注。债券市场风险化解和争议解决应该倡导多元化,并且要特别关注债券市场风险和违约处置当中的重点法律问题。同时,债券违约应当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综合统筹考虑解决方法,综合考虑债券违约的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不应单纯拘泥于细枝末节的技术问题。

专家还表示,金融创新与金融套利是金融的本质,应当厘清违法金融行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熟悉金融产品的设计原理、交易过程及其合法边界。包括债券从业人员在内的金融从业人员必须谨守合规底线,以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专家认为,近两年大批信用债违约产生的社会原因,与大环境去杠杆周期有很大关系;要关注民营企业债券违约背后的问题,希望政策能够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对因债券违约而采取的债转股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法律关系的定位,在行使职权中利益冲突的解决措施。

在债券违约处置的讨论中,专家们分别就“债券违约的场内外处置与合法性思考”“仲裁解决债券违约纠纷的功能性思考”“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机制探讨”“新证券法与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产业赔偿基金对于债券违约风险控制的意义和路径”等题目做了发言。

专家认为,目前专门的债券市场法律规则系统性缺失,囊括财产权益变动规则、商事交易规则等,导致出现法律问题时只能用民法领域规则来规范,而民法规范无法精准解决债券市场“痛点”,无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因此,亟待建立完善债券集体诉讼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债券投资者在选择购买债券时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此外,还应加强国家外汇管制,切断利用债券发行套取资金向国外转移资金的渠道;强化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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