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区别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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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法律冲突包括哪些问题信托可以随时取出吗信托的法律冲突包括哪些问题由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信托理论上的巨大差异,才导致信托在两大法系间的法律冲突。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关于信托财产的权属

在信托存续期间,英美法系的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则享有该财产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大陆法系并没有明确信托财产的归属。在信托关系终止后,英美法系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大陆法系信托法则规定,信托法律关系终止时,信托财产应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关于信托的成立

英美法系只要求具备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和财产的转移行为即可成立信托,甚至允许设立仅有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无财产转移行为的宣言信托;大陆法系规定,不仅委托人要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而且信托契约的有效与否决定着信托关系的成立。在信托的成立方式上,英美法系信托设立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明示信托也有默示信托,既有回归信托也有拟制信托,还有法定信托、积极信托与消极信托等;由于大陆法系严格的法定生效要件使得其信托种类远不及英美法系。

第三,关于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英美法系注重受托人的独立性,受托人拥有完全的财产管理权而弱化对其的监督;而在对大陆法系国家,对受托人通常设定较多的义务,同时又赋予委托人和受益人广泛的监督权。英美法系中,信托一经有效设立,委托人便脱离信托关系,除非其对某些权利在信托文件中作了保留,原则上对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而大陆法系,不仅受益人享有受益权,而且委托人于信托设立后仍居于信托当事人之地位,并享有诸多权利,且这些权利还可为其继承人所享有。

信托可以随时取出吗信托不能随时取出,因为半信托时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要按合同的期限来进行咨询,如果是提前咨询,必须凭有效的身份信息来办理,并且说明相关的理由,不然是不会提前支取的,因为信托反映金融上面的相关业务,因此信托不能随时取出来,而根据合同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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