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中央财政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更新时间:2010-1-20 17:33:43 记者孙勇报道:中央财政综合运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财务制度等多项政策工具,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自1999年起,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8个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2009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共安排各种专项资金108.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1.8%。
中央财政在增量资金安排上突出重点,一是积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规模,缓解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资金瓶颈;二是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转变发展方式;三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自2006年起实施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鼓励政策,一是引导担保机构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央财政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促进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四是发挥再担保增强信用、分散风险等功能,促进再担保试点工作的开展。截至2009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小企业担保资金60.38亿元。其中2009年共安排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
创新基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第一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创新基金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发展。近年来,创新基金分别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创业投资纳入支持范围,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普遍遭遇的技术瓶颈和初始资本投入问题。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创新基金104.5亿元,累计立项20297项,其中2009年资金规模达28亿元,比2008年翻了一番。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近70亿元,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达17.5万家,2009年拨付资金17.81亿元,比上年增长65%。该项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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