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长春楼市来了个大消息!
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那么,本次发布的新政具体内容都有哪些?中国吉林网梳理时发现,大方向主要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和提取政策调整。
具体来看,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缴存地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上,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据悉,上述调整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行。
事实上,本次新政与过去相比,变化不小。例如,首套公积金申请额度。新政由原来的家庭/个人(首套)可贷额度从余额的15倍调至20倍(且不超贷款额度上限)。
同时,不再允许异地公积金买房,原政策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没有限制。
值得一提是,此次新政调整,除家装电梯费用提取外,取消非住房类民生提取。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