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328亿元不良贷款违规出具18亿元保函恒丰银行北分原行长获刑7年

为化解3.28亿元不良贷款违规出具1.8亿元保函恒丰银行北分原行长获刑7年

摘要:2月1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山东诸城市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和该分行原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朱维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8年。判决书显示,4年前,为化解一笔3.28亿元不良贷款,二人违规出具保函,为他人1.8亿元借款进行担保。

2月1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山东诸城市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和该分行原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朱维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8年。

判决书显示,4年前,为化解一笔3.28亿元不良贷款,二人违规出具保函,为他人1.8亿元借款进行担保,结果不但这笔不良贷款没有化解,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还被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1.8亿元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至此,二人违规出具保函的事曝光了。2018年10月15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指定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办理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邱野、客户经理朱维新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监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邱野和朱维新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邱野在归案前,曾向恒丰银行有关负责人汇报过出具承诺函的情况。该行于2018年4月4日组成排查小组,自4月10日至6月5日对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出具承诺函进行了全面核查。邱野于4月底5月初携带承诺函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恒丰银行行长当面汇报承诺函的出具情况,包括出具该函的原因和会给恒丰银行带来的风险。邱野还电话向时任恒丰银行首席风险官聂某汇报过他曾为化解一笔不良贷款对外出具过承诺函的情况。

为化解3.28亿元不良违规出具保函

2016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贸公司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这笔3.28亿元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这给成立不久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也让该行分行首任党委书记、行长邱野感觉压力不小。

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由邱野牵头成立清收化解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决定用资产转换的方式来化解此笔不良贷款,并由二部总经理朱维新负责具体执行及客户沟通。接下来,朱维新和金能量公司实际控制人孟某一起来跑这个业务,2016年8月,朱维新联系到北京康键公司。

据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高管的张某讲,当时北京康键公司实控人余某准备购买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地安门大街28号的四合院,该四合院占地面积约6000平米,地上建筑物约4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平米,房子性质是餐饮娱乐。余某想买股权从而得到四合院,也达到避税的目的。

经过沟通协商,形成最终化解方案,即北京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四合院作抵押,以盈通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6.8亿元,然后北京康键公司用其中部分贷款收购北京盈通公司100%股权,剩余贷款用于偿还金能量公司的3.28亿元逾期贷款和企业自用。

2017年1月,恒丰银行总行审议通过16.8亿元的授信方案。

与此同时,为支付收购盈通公司的定金和提前偿还部分金能量公司逾期贷款,康键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以该公司名义向武安市展拓物资有限公司借款1.8亿元。但展拓公司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康键公司借用1.8亿元过桥资金,直接转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指定账户,北京分行保证为盈通公司贷款成功,若到期不能归还,北京分行愿负连带责任,保证期两年有效。

2017年3月16日,朱维新将展拓公司起草的承诺函交由邱野审阅。邱野审阅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朱维新持用印审批单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在该承诺函上加盖公章。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对银行和几家公司来说可谓是皆大欢喜,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化解3亿多不良,康键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得到了四合院,金能量公司则是无债一身轻。但让各方没想到的是,意外发生了。在贷款即将发放之际,北京分行突然收到总行转来的举报信,举报盈通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总行要求暂停发放贷款,先落实有关举报情况。

后经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核查得知,盈通公司是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四合院,不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情节,符合发放贷款资质。但此时,总行的批贷文书已过有效期,该贷款最终未能发放。

没有收到贷款,康键公司实控人余某不但四合院“泡了汤”,连展拓物资公司1.8亿元借款也还不上。2018年7月,展拓公司持承诺函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对余某公司的1.8亿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邱野、朱维新违规出具保函的行为露馅了。

时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张某的证言显示,银行有出具承诺函的要求和程序,要由双人客户经理负责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搜集资料形成调查报告,由经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报给分行评审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再报分行行长把关,超过2.4亿要报总行审批。

据张某讲,这是银行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常识,客户经理还要定期组织学习。这份承诺函实质就是保函,出具保函需要进行授信、总行审批、落实出账条件、出账等程序,并使用总行下发的统一的制式文本,并且该文本如果要改动,都必须报总行审批。分行给展拓公司出具承诺函肯定超出权限。因为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分行是零权限,一分钱都不能批。

2018年11月,邱野、朱维新先后被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受贿事实浮出水面

该案到此并没有结束,邱野、朱维新除了违法开具保函,都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邱野主动交代了利用担任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沃某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3.8993万元,为郑某及其合伙人所属的沃某公司、北京荔恒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腾恒信经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贷款审批、发放、增加贷款额度等方面谋取利益。

具体来看,2016年8月,邱野花了63.4万元购买了一个玉石手镯,让郑某代为支付购买的费用。2017年1月春节前的一天,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邱野的办公室内,郑某送给邱野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4993万元。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邱野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郑某送给邱野一个拉杆箱,箱内装有人民币100万元。邱野将其中25万元交给其妻,余款75万元用于支付房贷和日常开销。

案发后,邱野将受贿款项183.8993万元全部退缴。

不仅邱野借贷款“签字生财”,朱维新同样靠贷款敛财。2017年3月20日,为感谢朱维新在办理16.8亿元银行贷款及出具承诺函过程中的帮助,余某安排其秘书通过银行将100万元转入朱维新的妻子李某的银行账户内。李某将其中5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剩余50万元转至朱维新银行账户内,用于其公司支出及日常生活开支等。本案审理期间,朱维新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

法院认为,朱维新、邱野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受贿罪。

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朱维新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邱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邱野受贿赃款183.89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朱维新受贿赃款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不足部分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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