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0-11-27 8:32:06 据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83号国务院令,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有权进行相关查询和投诉。
相关文章:
国务院通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年3月正式施行“有城无市”型城市化发展模式急需改变尹中卿:发展城市化要做好四件事河南初步形成现代城镇体系证监会将出管理条例严打内幕交易未来五年中国城镇人口将达7亿首次超乡村人口湖南燃气灶抽检4成不合格漏气最突出天然气涨价预期渐浓专家认为:中国城镇化率提高将创造巨大内需北京居民天然气面临调价八成代表赞同涨0.23元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