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发展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国务院:加快发展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社区食堂、老年阅读室、活动室等场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老旧小区中。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目前,多地已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这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所倒逼,但也蕴藏着新的社会事业和产业机遇。
政府回购补上设施欠账
我国的养老形势日益严峻。
根据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全国社会服务统计数据,中国养老床位目前合计约为729.54万张,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15.2635万张。由于生活习惯、文化氛围以及代际关系等方面的原因,有调研显示,90%的老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上海市杨浦区已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杨浦正以“15分钟路程半径”的社区生活圈为规划单位,明确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总量配置需求及空间布局。2020年以前,当地将建成养老床位10800张,建成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家,实现杨浦区街镇全覆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要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政策优惠。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她指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建设盈利难、回收周期过长的问题,社会资源自发进入的积极性不高,急需国家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满足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需求。
孙洁建议,对于新规划、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在项目规划时强制要求居家社区养老功能区位的预留和建设,并将设施低成本转移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对于已建成和成熟的住宅小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成养老服务建设时,政府应按投资规模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居家养老建设项目,政策性银行贷款要有一定利率和期限优惠。
相关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推动社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同时,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
“在过去,老龄工作在我国是一个事业,现在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已经区别开来。老龄事业更多对低收入、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兜底性服务,养老服务则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后者需要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费用。
6月1日起,《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将实施。其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场地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内(不含),年服务量达到18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15万元的创办补贴;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单一由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市场正在改变,面对2亿多老龄人口,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受众将只是一小部分。当然,鼓励社会力量服务的养老市场也需要进行细分,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的多样化需求。”陆杰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