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更新时间:2010-12-30 8:24:43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会议指出,自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累计少砍木材2.2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净增加1.5亿亩,森林覆盖率增加3.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净增加约7.25亿立方米。生态状况明显好转,水土流失减轻,输入长江、黄河泥沙量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林区民生有效改善。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会议决定,2011年至2020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的11个县。力争经过10年努力,新增森林面积7800万亩,森林蓄积净增加11亿立方米,森林碳汇增加4.16亿吨,生态状况与林区民生进一步改善。

主要措施是: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进一步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加强森林管护,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完善管护模式,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强化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在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因地制宜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改造培育,提高森林质量。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

大力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千方百计扩大林区就业渠道,提高职工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会议确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主要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继续实行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预计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中央投入2195亿元。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会议指出,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截至2009年年底现行的691件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的7件予以废止,对107件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了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安排和支付程序等,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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