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有五职能
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有五职能 更新时间:2010-1-28 22:26:45 中新网1月28日电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新华社今日播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意见》的答问。该负责人称,该《意见》严格规范了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五方面职能。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严格规范了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上述负责人指出,具体来讲,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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