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更新时间:2010-5-25 0:06:48   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财新网】国家发改委网站24号发布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并称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依据《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注重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框架,明确区域内部各城市职能分工,统筹区域发展与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重点协调解决区域内各地区共同关注、任何一方都难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快区域一体化和国际化进程,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长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这一地区进一步消除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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