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我行将秉承“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贷款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普惠贷款,包括:小企业周转贷款、微型客户小额担保贷款、银政通、经营型物业贷款、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网贷通(含e抵快贷)、经营快贷、线上供应链融资、网上金融资产池质押融资、网上质押融资等,详询贷款经办行。 以下普惠贷款可不转换: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2、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3、固定利率贷款。
三、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按照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经我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四、转换渠道
我行将结合客户类型和具体贷款产品提供多种转换渠道。
(二)网上银行。我行将在网上银行对客户进行弹窗提示(预计4月中旬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客户可根据提示内容办理定价基准转换。该功能主要面向办理特定贷款产品的法人客户,方便快捷,推荐优先选择。
(三)现场办理。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现场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五、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温馨提示
(一)疫情期间请优先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渠道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