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禁止房企贷款融资拿地违规者两年禁止拍地

黑龙江:禁止房企贷款融资拿地违规者两年禁止拍地

据黑龙江住建厅官网消息,日前,黑龙江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规定房企拍地前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此外,经核查发现房企购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

1。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并实施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9年底前,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2。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

各地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

1。落实企业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2。核查资金来源。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金融部门,严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3。实施严格惩戒。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完善土地出让条件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与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等事项进行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各相关部门要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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