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虚假陈述系列案达成调解协议
中捷股份虚假陈述系列案达成调解协议 更新时间:2010-8-29 0:16:24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8月26日,经杭州市中院调解,中捷股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150件系列案件中的127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因中捷股份控股股东中捷控股、实际控制人蔡开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08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中捷股份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等处罚。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间,蒋某等150名原告陆续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称因中捷股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在交易过程中受误导而遭受损失,故请求判令中捷股份、中捷控股、蔡开坚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悉,该系列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散布于全国各地,案件总标的达2500余万元。杭州中院通过与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8月26日,127件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中捷股份、中捷控股于2010年9月15日前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71%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原告放弃对蔡开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据悉,剩余尚未结案的23件案件中,19件已达成调解意向,近日可签调解协议,4件经当事人协商择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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