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违背原理?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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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2. 为什么虚拟货币一定要通过挖矿来获取?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4. 如何看待三家协会警示风险,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违法?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可以说这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既不相互从属,也不相互包含。

1、什么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区别与实体经济的。

虚拟经济的概念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而来。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可以作为资本增值,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我们身边经济能接触到的虚拟经济比如股票、证券、期货、期权等,这些与我们生活的基本物资并没有必然联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与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并没有关系。

虚拟经济有一定发展对国家经济有好处,但过度发展的虚拟经济并无助于国家经济发展。就如同现在的国内经济,资金都在虚拟经济内周转,而没有转到实体经济中,所以大多数人仍然觉得钱难挣。

2、什么是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发布全面禁止传销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被正式定性为非法。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与传销相近的销售形式是直销,直销是合法的,可以申请直销牌照,有了直销牌照以后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发展,传销是非法的。大家之所以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是因为在销售形式上有相近之所,直接也可以发展下线,传销当然更是以发展下线为唯一盈利方式。

区别传销最直接的办法是,传销没有产品,直销有产品。另一个直接的区别是,直销不收加盟费,卖了产品拿提成,传销都会和你要加盟费,不管以什么名目,反正卖不卖产品他们不管,收你钱才是他们的重点。

为什么虚拟货币一定要通过挖矿来获取?

要讲挖矿,那就针对的是区块链1.0来说的,也就是比特币这类,前面有人说过,挖矿的本质是为了共识验证,什么是共识,比如你反清复明就是一种共识,反清复明的人集中起来是不是就有了红花会,但你吃我红花会的用我红花会的,假如你是敌特,做些与共识违背的活却用着红花会的钱那岂不是对其他人不公平,所以我需要验证你是否是真的共识一致。怎么验证,现实社会红花会为了验证,会给你安排活干,会派人监督你,但是网上呢?那就是你愿意为共识付出努力,付出牺牲,那就是说明你共识一致。这就跟和珅为了救济灾民在粥里撒沙一个道理,用较低的成本甄别出目标人群。

当然为了共识消耗能源是一种浪费,但如果你看到后面隐藏的价值你就觉得值得。一个中心化的支付系统,需要运营部、安全防护部、市场部、财务部、审计部多部门合作,需要几个集散的数据存储中心,每年都需要投入几十甚至上百亿在人力、物力、维护以及升级中,即使这样依然存在监守自盗的或者bug存在的可能。但比特币,只一个简单的去中心化程序,不需要中心化的维护、存储,只是用了一定的算力就稳定运行了十二年。

最后说下,区块链技术也在完善,从1.0到2.0到现在,pos的尝试,L2的应用,零知识证明的逐步应用,扩展了现实使用场景,减少了资源浪费,终有一天你会发现,是区块链、AI、物联网、元宇宙带来了人类新一次的工业甚至体制革命。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看待三家协会警示风险,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违法?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进来大热,尤其是最近价格暴涨暴跌,导致很多人投资亏损。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提醒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一出,虚拟货币继续暴跌,比特币一度跌至4.1万美元,人民币价格不到27万元,暴跌近8%,以太币价格暴跌5%,BCH、LTC、OKT、BNB等其他货币也跌了5-10%不等。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交易、清算、结算等。

受此影响,24小时内全网10.5万人爆仓,损失50.5亿元。

本周加密货币开启集体狂跌模式,“币王”领跌。“马斯克彻底打击了市场的信心,这一波是消灭了很多多头的希望。”

在比特币看似难以挽救的跌势之下,今年初曾给予诸多支持的华尔街资管经理和基金公司们集体“变脸”,转而探讨加密货币热潮持久性与其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的价值的考量。

马斯克先是暗示比特币是未来的主流,以种种方式为比特币代言,引起比特币价格的剧烈拉升,之后,他又在社交媒体上宣布可能使用比特币,作为购买特斯拉汽车的支付方式,但很快他又宣布不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引起比特币的价格下跌,并且质疑比特币的挖矿行为违背绿色能源。

而在比特币5月19日价格大幅下跌后,马斯克立刻再次展示影响力,他在社交账户上发了一颗钻石,暗示不会抛弃比特币的仓位。之后,比特币迅速反弹,目前价格已经拉升到4.2万美元的水平。

欧洲议会议员、德国SvenGiegold呼吁制定一项法律,以对比特币挖矿所消耗的电量设定上限。他声称,比特币的碳足迹损害了德国经济,同时增加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他补充说,控制加密货币挖矿本来就应该已经在欧盟的议程上,并表示对加密挖矿行业的监管“已经逾期”。

而在暴跌前,比特币多次试图站稳6万美元未能成功,此后不断震荡下行,已有市场人士在此前认为,比特币的震荡下行可能加速。在多重因素下,5月19日成为数字货币市场的惊雷,最终导致在24小时内超过50万人爆仓,爆仓金额超过400亿。

好了,关于虚拟货币违背原理和虚拟货币是传销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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