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交锋“337法案”:公平?不公平?
中美交锋“337法案”:公平?不公平? 更新时间:2010-10-29 7:32:24 “2010年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目创下了纪录。尽管无人能准确预知未来,但由于贸易额基数较大、高技术贸易占比较多,案件似乎将不会减少。”
10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詹姆士・莱恩在中美337调查研讨会上做出如上表述。
经过商务部的斡旋,ITC行政法官和相关律师终于来到北京,与中国的商务部门、律师、外贸企业就337法律的实质和程序问题直面交流。
过去十年中,美国对中国出口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中国已连续6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的首位。今年1-10月,已有16起“337调查”涉及中国出口企业。
由ITC负责的“337调查”,由于应对时间短、耗费人力物力巨大,每个应诉的企业费用以千万美元计,而且多针对中小型企业,往往最让企业头疼。
“大家都不希望付出太多代价”
詹姆士・莱恩向中方与会人士介绍,ITC下设多个行政、公关和专业职能办公室,其最高机构执行委员会的6名委员由总统直接任命,均有非常丰富的审判经验,有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已服务了25年之久。
在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12名成员中有10人同时是专利局的成员,并在不同的领域都有技术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背景。委员会的大多数供职人员都有技术类学士学位,比如电气工程师、化学工程师、机械和工业工程师、生化学位,然后再拿一个法学的硕士学位。
这种专业化的组织方式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据商务部统计,仅2010年7月,ITC共发起337调查9起,其中涉华案件6起,占当月美发起案件总数的66.7%,且全部因专利侵权被诉。
“337调查”的宗旨是反对不公平贸易,而在研讨会上,部分被调查的中国企业对其公平性提出质疑。
浙江通领公司进入美国的6年间,打了4场“337调查”官司,其每一次胜诉之后,ITC总会以其他专利条款为据继续上诉。
2009年9月30日,ITC下达“有限排斥令”,将通领公司和另外四家公司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通领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ITC,最终联邦法院撤销了ITC的错误判决,允许通领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程序监督一旦失控或者存在某种倾向,就会对其他的国外企业造成严重的不公。你们错了,但为什么没有任何惩罚?”通领集团董事长陈武胜向詹姆士・莱恩表达自己的不满。
几年诉讼下来,陈武胜支付了一千多万美金,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和精力。虽然胜诉得以留在美国市场,但诉讼过程的损失却无人赔偿。
“您提出的问题我很遗憾。”詹姆士表示,“我们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案子,涉及所有的国家,我们的机构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做裁定,看申请书是否满足各方面的条件,调查到底会如何进行,没有人能在一开始就预见案子最终的结局。”
“我们也很纠结,尤其是如何减少申请人与应诉方的成本。大家都不希望付出太多代价。”
调解机制实质失效
针对高昂的诉讼成本,ITC正尝试解决之道,比如从一年前开始使用的调解机制。
“我们也在做出努力,希望各方能够尽早地参与诉讼过程。诉讼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解决争端,而不在于是否走完程序,因此我们鼓励调解。”詹姆士说,并不是所有上诉都非得通过走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
詹姆士介绍,调解人不参与调查,也非ITC职员,而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
然而,面对竞争对手的恶意诉讼,中国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可以推动调解的筹码。
“我们曾通过律师与诉方沟通,争取达成共识,但是对方认为我们的企业太小,想利用‘337调查’的昂贵费用,把诉讼变成金钱较量,从而从经济上把我们拖垮。”陈武胜和他的团队曾数次欲与对方达成和解,但无奈对手不予回应。
有中方律师提出,美国337条款的立案标准同WTO原则是相违背的,比如国民待遇原则,有明显的不合规之处。
但詹姆士明显不愿触及这个话题:“337条款是符合WTO协议的,也是符合WTO标准的,现在还没有哪个国家提出我们不符合WTO规则。美国与中国在微观方面的贸易关系过去几年中有了很大发展,知识产权也不例外。”
记者了解到,日本、中国台湾等都在研究设立本国的“337条款”。有国内学者提出,中国也应制定类似条款,以应对美国337条款。但如果各国都展开“337调查”,一场新的知识产权贸易大战或不可避免。
“337条款的基础是禁止侵权行为,我们的作用就是利用专业技术和支持,对案件有一个客观的裁判结果,并不是所有结果都以侵权判定落槌的。”詹姆士说。
不过,耗资两千多万在美国打赢“337调查”官司的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立军则认为,“337调查”是赋予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法律手段,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都可以享受ITC给予的法律救济。同样是“337”,就看如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