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风险计提充足资本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风险计提充足资本 更新时间:2010-1-14 14:00:40 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同时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和运营复杂程度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指引》专门规定了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风险治理架构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同时对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估值治理架构和与风险相一致的薪酬体制提出了要求。将信用集中风险扩充为集中度风险,并针对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补充和完善,还增加了资产证券化、表外业务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应当积极着手研究开发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相关风险的管理水平。同时,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应当加快研究和开发自己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有效实现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基础上,计提相应的资本,确保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能够有效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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