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强缴担保费太不合理

公积金贷款买房强缴担保费太不合理

如何杜绝“开着宝马车申请着廉租房”的现象?一些开发商交房时未达到购房合同双方认可的入住标准,老百姓怎么维权?昨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应光率队做客金色热线,对这些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进行一一回复,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尚属于新型探索阶段的制度,省住建厅已经下发文件明文规定该制度实施采取自愿的原则,绝不会强制执行,市民有权自主考量是否需要担保。

公积金贷款强缴担保费“做法不太合理”

昨日,市民申先生致电热线表示,自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购房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必去昆明一个指定的担保公司缴纳5500元费用进行担保,而同样贷款买房的外地朋友却无需缴纳这笔费用,这让他很不解。

昨日金色热线相关嘉宾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文涛就此进行了回复,他解释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新出现的一种探索性的制度。现在它的收费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建设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这个事情,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和研究,已经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采取自愿的原则,绝对不强制。”

既然省厅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为何老百姓去办理房贷时仍然被要求缴纳担保费用,对此,文涛表示,在住建厅调查了解以前,昆明市确实做得不太合理,因此已经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查处和纠正,“所以我们现在已经明文取消在公积金住房贷款上不能实行强制担保,而是采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广大人民群众、担保公司协商”。对此,罗应光厅长补充说明:“本身这个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让职工能够购买自住房,老百姓把自己的钱存在那里,然后购买自己的房子。目前全省已经有200多万的职工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是1600多亿,放贷1000多亿,已经支持了80多万户职工购买了房子。”

交房没有竣工表业主可拒绝接房

王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约定6月30日交房,但是接房时发现一些问题:第一,不具备房屋竣工表;第二,物管费、物业资质是三级,但是按照一级来收费;第三,太阳能配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太阳能配套费已经包含在建筑施工里面了,但是他还收太阳能配套费。对此,该通过什么渠道跟开发商协调以维护业主利益呢?

云南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的处长黄媛回复:“第一,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即交房的问题是不符合规定的,您有权拒绝接房。另外我们已经要求昆明市住建局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二,物业收费的问题,物业收费不是直接跟资质联系在一起,是给他提供的物业服务以及前期物业和开发企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确定的有关价格,如果您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话,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第三,太阳能配套的问题,要看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另外如果说这个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是不可以收取的。如果合同约定当中您对这个有看法的话,也可以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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