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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信托主要应用哪些信托业的起源监护信托主要应用哪些监护信托是信托企业受托按照个人遗嘱、信托合同,或由法院的指定,为未成年人的产业担任监护人,为心智失常者的产业充当管理人,并尽心使之教育成长,或医护其身心以保其健康的一种信托服务业。在西方国家,此项业务包括在个人信托的范围之内。
有两种人需要监护,即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相应的监护信托也有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信托业的起源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的英国。
当时,英国的财产法律规定,父母无法将财产直接转让给未成年子女,只能通过信托的方式将财产转让给信托人,由信托人代为管理和保管,直到子女成年后再将财产转让给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金融服务业,为客户提供信托管理、财产保管、投资管理等服务。信托业的发展得益于法律和监管的支持,同时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
在中国,信托业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199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的正式成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中国信托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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