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反推中国基金业改革.

信任危机反推中国基金业改革

信任危机反推中国基金业改革 更新时间:2010-12-10 7:42:23 证监会等相关机构正在酝酿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改革,或将转向注册制、引入公司制、建立基金经理人评价体系。  然而,改革同时需要的还有对基金市场监管力度的跟进,以及制定明晰法律框架以避免市场主体行为的边界模糊  就在外界风传公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遭证监会调查的同时,又有两名基金业的大佬———中国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和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传出“被查”的消息。  “如果范勇宏确实有属实的负面消息,我们会考虑赎回手中的华夏基金。”一位持有多只华夏系基金的保险资管基金投资负责人表示。  虽然,证监会出面澄清了相关情况。但关于基金业的信任危机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近日,也有证监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基金业发展到今天,我看到了危机,是投资人的信任危机。基金业要进行一次深刻的改革,基金改革有几个重要问题不能回避”。  据记者了解,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正在酝酿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改革,有关部门正在调研讨论基金制度改革方案,将逐步在三方面取得突破,即发行制度转向注册制;组织形式引入公司制;建立基金经理人评价体系等。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多位人士对这三方面改革表示赞同,不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雳同时也提醒,改革的方向没错,但是每个制度之后都需要有相关细节配套支持。  而这次证券投资基金的改革,希望可以是破除基金业发展束缚的起始,一位接受采访的基金经理如此期望。  减少审批与加强监管同步  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开创了中国基金业的新纪元。从此,基金业开启了规范发展之路。  基金业在中国也呈现规模爆发性增长。2000年年末,国内基金总份额仅有561.6亿份,合计总资产净值为847.6亿元。而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报数据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共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689只基金、21257.34亿元资产净值。  在基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  事实上,目前基金行业的内幕交易问题备受关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2010年以来多位基金行业人士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正在对其逐一进行调查,但尚无一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主要原因是取证艰难。  但与此同时,基金业的开放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基金业相关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中国的制度是基金公司推出的产品都要经过证监会审批,由于要求严格,对产品品种也就有所限制。  “这是制约基金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在积极研究成熟基金产品的标准化合同格式,并准备进一步改进审核机制,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全面的基金产品注册制度。  如何在基金业开放的同时,将监管落实好,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全国高科技教工委金融委员会主任张建华对注册制或将推出表示支持,他认为注册制使得基金产品品种增加,这样就给了投资者更多选择,是符合民意市场要求的。  对于证监会选择在这时候开闸,郭雳认为这是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充足,需要找到合适的渠道释放这些流动性,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说是一个安全稳妥的投资渠道。  但是要注意,扩大产品供给要与制定配套细节制度同时跟进,郭雳强调,实行注册制之后,过去要有专人审查的产品现在会倾向于只进行形式审查,在质量控制上就没有过去严格。这时候如果缺乏有效的手段监管基金违规活动,则海量基金产品推出后,会为以后监管带来风险。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基金经理非法操作和获利途径很多。有做“老鼠仓"的,也有公募基金之间对倒,或者与私募合谋利益输送的。正是如此,基金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与监管力度加大必须同步。  引进公司制缺法律护驾  关于基金业组织制度创新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说,基金的组织形式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中国基金的发展。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基金业实行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受托,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雇请职业经理进行资产管理的模式。  “在这种托管模式下,大股东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重视投资人的利益,甚至不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理念,这已经在损害投资人以及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信心。”前述基金经理告诉记者,“有些投资主体还没有完全树立市场化意识,在理念上也会出现与职业经理人不一致的情况。”  “所以,下一步的探索就是组织创新公司型基金,这是一种职业经理人加独立董事构成基金信托的方式。让更多真正有特色的基金公司诞生,才能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张建华看来,实行公司制是证券投资基金对社会的一种开放,或者可以改变过去由国家发行并指定指派哪些机构参与的局面,引入公司制后可以实行法人制,按照公司法实行公司管理。  但是,这里应该有两个难点,郭雳说,第一是现有公司法对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仅是在条文中提到,没有将它与普通公司的差别作出细节规范框架,这样在以后实务中难免引发问题。  另外一个难点则是税收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即引入公司制是否要实行两级征税,公司作为载体与普通公司一样需要被征税,另外基金投资者本身也要缴纳税收,郭雳解释。  据悉,现有采用合伙制的基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投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法律由合伙人自行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被认为是一个企业,这种组织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只是企业每一个合伙人自己交税。现在基金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也是不在企业层级征税的。因此,在引入公司制后,如何制定税收方式,也成了广受争议的问题。  缺陷机制难留人才  基金改革的第三个方面意在建立经理人评价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机制是基金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未来必然会推出。”  目前,从基金经理到公司高管,越来越多的公募精英流向私募,公募基金明显感受到来自私募发展壮大的压力。  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公募基金曾有853名基金经理,目前在职的只有507人,在职的基金经理中平均任职年限为2.58年。另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30日,共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只基金出现基金经理离职,这个数据已经接近2009年全年水平。  基金经理人的“出逃”,并非基金经理天生品格不高,而是公募基金内部欠缺市场机制,也欠缺灵活性。一流的基金经理收入有时不如研究员,而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僵化、人事繁杂。更为人诟病的是,不论业绩好坏只以规模取胜,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如是说。  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很重要,张建华感叹,现在基金经理仅靠“吃”佣金和管理费获取收益。本来基金的作用是为投资者创造高收益,但是在现有制度下变成了创造高收益与基金经理无关,体现不出多劳多得的原则。  让优秀的基金人才获得合理的回报和激励,解决人才激励方面的问题,才能促进基金业未来的发展,前述基金经理说。  而且,实行更符合市场的评价体系后,会让滥竽充数的基金经理显露出来,留住人才才能保障公司长久发展,张建华解释,另一方面基金发行也会变得顺利得多,透明度也会增加,因为投资者可以知道选择哪个基金经理。  核心是人才,郭雳评价道,目前社会普遍认为基金经理收入与其业务没有关联有失公平,加上不少基金经理也转向私募,现在是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制度问题、思考如何留住人才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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