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杨雅莎
看到的广告上面明明写的是“买房子送花园”“买房子送阳台”,实际验收时阳台却“变成蝴蝶飞走了”。近期,该楼盘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00万元。
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一批近期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的一个。
据了解,在“南城星汇商品楼”项目宣传中,开发商对C3户型的介绍中写到,“厨房带轩敞生活阳台,可随心烹饪,储物及收纳”等内容。针对C1、C2户型,也用红色虚线标注了赠送面积。然而,收房时,业主们发现,“生活阳台以及全赠送面积”均为空洞,未按照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3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万。
广告中过于吸引眼球的用语,大家不要轻信。
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位于新都区的佳乐国际城“夏宫故事”项目宣传中,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进行宣传。宣传内容总所谓的“景观电梯入户纵享园林的归家之美”“一梯两户景观电梯入户 豪华入户大堂”“三层中空玻璃配合断桥铝合金门窗”等,都与实际情况不符。因发布虚假广告,该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
“约10万业主入住,约20万方城市街区…”“约10万人潮,催生财富裂变”“超65万地铁客流”“约7800学府人潮”……在成都高新区的“山河峯荟”,开发商也在宣传中用了大量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内容。近期,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此外,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也是违法的。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州锦城湖岸”项目宣传中使用“占据城市顶级资源”“最具区域代表性”“主城内锦城湖区最后的临湖地块”“汇集全球顶配繁华”等内容,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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