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药品流通业连锁经营
商务部鼓励药品流通业连锁经营 更新时间:2010-3-2 0:08:52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通知》指出,要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商务部上半年将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审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制定当地发展规划的先期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城镇和住房建设改造规划、社区商业形态布局、人口密度及群众购药需求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状况等情况,为制定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明确,要加强行业指导,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强调,要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放心药”供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