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注:公司治理需制度环境保障
商学院关注:公司治理需制度环境保障 MBAChina 最近被曝光的一系列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公司腐败大案、要案、窝案再一次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思考。多年来,经过主管和监管部门的引导与强制规范,目前,我国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公司都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载明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管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及议事和决策程序。近年,监管部门又大力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是针对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细数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监督保障,可谓无微不至。我们动员了大量的社会资源,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全面细致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和确定是充分研究我国公司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及未来,并借鉴了国际的经验。理论上推演功能是强大的、有效的。但是,实践中却时有功能失效的现象。
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不同的结构具有不同的系统功能。所有的系统都是开放的,在变化多端的环境中运行,不断地承受外部的干扰。系统只有适应环境,不断地排除干扰,才能正常运营,发挥系统具有的功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在现实的社会中运行的,为了保证运行效果,社会必须为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为了规范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除了公司自我约束外,还需要加强外部约束作用。为了保障和约束公司运行行为,先后颁布了《公司法》《刑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定期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常规或专项审计。行政设有监察部门、党内设有纪律监察机构,不时颁布明确的不准行为准则。如此林林种种的外部措施却不能杜绝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公司腐败案件的发生。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公司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外部保障和约束措施完善,理当正常运行、行为规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现实中有些企业表现却与人民的希望相差甚远。不由得让我们在深层次上思考这些问题并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型公司一直承载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和国民经济运行稳定器的作用。长期以来,他们可以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在资本市场上获取大量的低成本资金、分割和垄断大宗市场份额、得到国家政策保护和支持,无需精细经营、果断正确决策就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成果。国家还赋予一些企业行政和司法权力。油田所在地政府一般都是油田出资建设,同时油田也负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油田设公安、检察、法院,各种权力集与一身。强大的行政和司法权力与丰富的资源支配权相结合会使一些掌控企业的领导人,无视法律的尊严、规章制度的约束、公司治理的规范。长期处于“法外治权”状态,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功能失效、内外约束制度失灵。予那些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不能彻底为民众服务的当权者发生腐败大案、要案、窝案是大概率。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型公司早期发展阶段,国家给予资源、资金、市场份额优先配置,赋予一定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是可以理解的。时至今日,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市场经济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经济规模迅速增长,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型公司延续原有管理制度和经营有失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造成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滋生腐败,丢失民众信心。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着力于根本制度的改革。一要重新确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型公司在社会中的作用,它不应该是利益集团的堡垒,而应该是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经济基础。二要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真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解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大型公司的特权与其他性质经济体同国民待遇。三要改变现有领导人任用、管理制度,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发现、选择、检验人才的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