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铝型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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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路贷、霸王搬运……温州警方公布十大涉黑涉恶典型案例2、紧急扩散宜春公布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3、紧急扩散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套路贷、霸王搬运……温州警方公布十大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2018-09-27 15:3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亦盈 实习记者 吴昱燊

警方抓捕现场(警方提供)

9月27日9时,温州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新闻通报会。该局相关负责人通报2018年1月至9月全市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该剧刑侦支队负责人通报十大典型案例、扫黑除恶线索征集等内容。

温州十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一、乐清陈康旭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乐清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陈康旭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该组织成员40人,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缴获枪支7把。

经查,近年来,陈康旭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盘踞在乐清市虹桥镇一带,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当地插手建筑工程、KTV等行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同行竞争人员,插手他人债务纠纷、暴力威胁当地工程项目投标方进行敲诈勒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聚众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感。2018年6月29日,陈康旭等22人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刑罚。

二、瑞安周卫华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瑞安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并打掉以周卫华为首的涉嫌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对象18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

经查,近年来,周卫华纠集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了相对稳定的黑恶组织,在瑞安市塘下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社会势力参与强拆及胁迫塘下小区业主到搬运队处购买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以及铝合金门窗等,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响强烈。2018年8月,该周卫华等18人被瑞安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依法判处刑罚。

三、平阳林某贤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1月,平阳县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排查发现并打掉以林某贤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组织成员23人,破获案件46起,查扣涉案资产190余万元,涉案车辆5辆,缴获枪支1支。

经查,自2014年以来,林某贤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盘踞在平阳县麻布镇一带,为称霸麻步镇花边市场的托运行业,攫取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8人受伤,涉案金额达1221万余元。该组织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

四、苍南白某宝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4月,苍南县公安机关通过排查发现并打掉以白某宝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组织成员35人,破获刑事案件21起,缴获枪支2支以及大量的斧头、狼牙棒、管制刀具等物品,查扣涉案车辆6辆、现金24万及大量的银行卡。

经查,近年来,白某宝纠集多名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盘踞在苍南县宜山镇一带,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控制当地流动赌场、娱乐场所、物流运输等行业。为非法牟取暴利,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大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诬告陷害、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五、鹿城朱某志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1月,温州市鹿城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朱某志为首的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经查,自2016年以来,朱某君、朱某志纠集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温州鑫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团伙先后向130余人高利放贷,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虚假诉讼、扣押汽车,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手段,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1名被害人精神失常,3名被害人轻微伤,多名被害人企业倒闭,离乡躲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瑞安市陈某国涉黑恶犯罪团伙

近日,瑞安市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陈某国等人有强迫地方小区业主交易的嫌疑,经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陈某国为首的涉黑恶犯罪集团,抓获对象18名,破获刑事案件10余起。

经查,2015年以来,陈某国指派、授意该团伙成员通过阻拦、威胁、滋扰等各种手段,驱赶合法物业公司,霸占小区物业管理权,驱赶正常的搬运队竞争对手,霸占小区所有搬运业务,通过威慑、刁难、断水断电等手段,迫使小区所有业主均要接受高价的搬运、拆墙,购买多种高价建材,涉案金额达四百万元以上。今年7月份,该犯罪集团18名嫌疑人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永嘉胡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5月,永嘉县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胡某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破获各类案件30余起,缴获枪支5支。

经查,该组织盘踞在永嘉瓯北一带,为确立社会强势地位,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购置枪支、采取暴利、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操控瓯北地区娱乐场所,插手民间纠纷,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永嘉县瓯北镇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反响强烈。

八、永嘉虞某岭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1月,永嘉县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虞某岭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成员8名,破获刑事案件8起。

经查,该团伙盘踞在永嘉桥头一带,为控制桥头运输树脂纽扣边角料行业,利用其在桥头社会上的影响力,胁迫同行退出桥头收购树脂纽扣边角料市场,达到垄断后恶意抬高价格目的,又通过举报威胁等手段,使回收树脂纽扣边角料的炼油厂不敢接收桥头商会组织车辆运输的边角料,而只能接收该团伙运输的边角料,使桥头纽扣企业处理边角料的费用倍增,苦不堪言。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桥头当地纽扣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反响强烈。

九、平阳陈某平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3月,温州市平阳县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排查发现并打掉以村干部陈某平为首的涉恶团伙,抓获组织成员8人,其中村两委干部5人,村老人协会3人,破获案件3起。

经查,自2017年以来,以村长陈某平等人为首的平阳县海西镇四沙村涉黑恶团伙,为获得非法利益,在平阳县海西镇碧雨桥工地、方源桥工地闹事,阻拦西湾围垦北片堤坝项目的运渣土工程车通行等,多次进行敲诈获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十、瓯海骆某强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4月,瓯海分局通过侦查发现并打掉以骆某强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破获案件10余起。

经查,2016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私自购买、改装数辆非法急救车辆,营运未经审批管理的非法120急救车,从事院后护送业务,收取高额报酬。为垄断控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一医)等医院的院后护送业务,排斥同行竞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医院周边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线索举报方式】

1.拨打公安110电话或温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线举报电话0577-89980468;

2.发送短信至公安机关公布的短信举报号码: 12110577;

3.通过信函或直接到温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六楼市局扫黑办);

4.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温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工作邮箱举报。(邮箱地址: wzgashb@163.com );

5.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刑警”举报专栏线上举报。

紧急扩散宜春公布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紧急扩散!宜春公布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2月13日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布

宜春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具体如下

↓↓↓

病例1:患者揭某某,男,21岁

现住址:丰城市孙渡街道孺子社区凯旋门

患者的活动轨迹:

1月12日,患者与父亲揭某某、母亲甘某某、嫂子邹某某、侄子揭某某一起驾车从九江市修水县回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

1月13日-16日,患者在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家和表哥曾某某家(孙渡街道凯旋门)往返。

1月17日-19日,患者自驾车前往桥东镇展山村瑶塘江组接其外婆朱某某前往桥东卫生院输液,连续输液三天。

1月20日,患者到口前村嵇余组表叔嵇某某家接亲,并在表叔家吃晚饭。

1月21日,患者自驾车到南昌金燕温泉大酒店泡温泉,并住宿一晚。

1月22日,患者在新城区喜尚喜酒店参加其叔叔揭某某的乔迁宴。饭后患者回到杜市口前村墙里组家中。

1月23日,上午患者驾车到梅林朱家,下午到了秀市。

1月24日-25日,患者在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家中。

1月26日-2月5日,患者驾车到表哥曾某某家(孙渡街道凯旋门),期间无外出。

2月6日,患者出现发热、头晕不适症状,自驾前往丰城市人民医院就诊。

目前患者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病例2:患者张某某,53岁

现住址:铜鼓县永宁镇城南西路鸿运嘉园

患者活动轨迹:

1月25日,患者自述上午9点和儿子宁某开车到排埠镇蒙华铁路项目部正对面自己嫂嫂家,10点左右到嫂嫂家吃中饭(有三桌34人),未戴口罩。3点左右回家。

1月26日,居家未出门。

1月27日,患者一家四口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过年吃饭,共餐人员共16人,均未戴口罩。

1月28日,居家未出门。

1月29日,患者一个人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2人,均未戴口罩。

1月30日,居家未出门。

1月31日,患者一个人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2人,均未戴口罩。

2月1日-2月2日,居家未出门。

2月3日,患者一家四口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6人,均未戴口罩。

2月4日,居家未出门。

2月5日,骑电动车到湘赣农贸大市场1楼买菜,时间大概30分钟,戴了口罩。

2月6日-2月7日,患者居家未外出。

2月8日,15:10无明显诱因出现胸闷、口苦、恶心、食欲减退、发热,体温最高38℃,无咳嗽,无全身酸痛,无头痛、乏力等,当晚自己骑电动车到发热门诊永宁医院隔离治疗,戴口罩。

病例3:患者杨某,男,30岁

现住址:奉新县干洲镇前进村桥头组

患者的活动轨迹:

1月21日之前,患者一直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工作。

1月21日,患者与父亲共2人自驾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返回奉新,当天下午1点左右回到奉新干洲家中。在家休息几个小时后,于下午4点左右跟其父母共3人开车去往患者外婆家(靖安县仁首镇山背村),在外婆家呆了半小时左右,未在那里吃饭,之后返回干洲家中,期间与其外婆和其舅妈有过接触,未再接触其他人。回家后,患者父母在自己家中弄饭吃,患者去其岳父(确诊病例唐某某)家(干洲张家村张家组)中吃饭,并在那里居住,一起吃饭和居住人员有患者岳父(确诊病例)、岳母(确诊病例)、老婆、小孩2人、小舅子一家2人。

1月22日,患者在干洲街上煌上煌和土根超市买过东西。

1月23日,上午11点39分患者一家与其岳父一家,还有岳母(确诊病例黄某某)娘家(靖安)亲戚共15人在其岳母弟弟黄某老婆的姐姐万某家中聚餐(同餐人员有老婆的外公、岳父、岳母、患者一家3人(患者、老婆和女儿)、老婆大舅舅一家2人、老婆小舅舅一家3人、患者岳父连襟一家2人、靖安塅里陈家2人),于15点左右患者自行离开,晚上7点左右与其朋友汪某、余某某在干洲奇石街上火锅店吃火锅。

1月24日14时40分左右,患者开车到冯川镇政府附近的洗车店洗了一次车后,于15时21分回到干洲岳父家中,晚上患者一家4人回到前进村桥头组自己家中与父母吃团圆饭,之后在自己家中居住。

1月25日,患者于13:30左右到岳父家中拜年,之后一直在岳父家中居住。17:30左右患者姐姐(安徽)一家3人自驾来奉新干洲拜年,与患者有过接触。

1月26日,患者一家4人中午与其姐姐一家3人,还有其父母2人一起在其父母家中吃饭,下午其姐姐一家3人返回安徽,之后患者又到其岳父家中居住。

1月27日-2月3日,患者自述在这期间未外出,除了与岳父及其小舅子一家有接触,未再接触其他人员,期间去过太冬购物广场买过东西。

2月3日,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派120将其一家收入金凯瑞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2月8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37.5℃),随后由120接送至县人民医院就诊,之后在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病例4:患者唐某某,女,25岁

现住址:奉新县干洲镇张家村张家组

患者的活动轨迹:

2019年12月11日前,患者的母亲平时在家负责带其儿子;2019年12月11日,患者带着女儿从浙江温州返乡回其母亲家后,女儿由患者本人照顾,儿子由患者母亲照顾,此后4人一起居住。

1月11日早上7点多,患者父亲(确诊病人唐某某)回到家中(张家村)后,患者本人及父母、儿女共5人一起生活。

1月18日傍晚,患者和家人亲戚共7人在家中吃饭,同餐人员有患者及其父母、弟弟弟媳、儿子女儿。

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患者到奉新县王家居民小区(农民街)附近,约12时到伟星二期叔叔唐某某家中作客并吃午饭。同餐人员有患者及父母、叔叔一家2人。傍晚,患者姑姑唐某(18日晚由武汉返回)来到患者家中,和患者家人亲戚共10人在家中吃饭。

1月20日,患者自述未外出。

1月21日13:30左右,患者丈夫从浙江回到丈人家后,患者夫妻及父母、儿女、弟弟弟媳共8人一起生活。

1月22日,患者自述未外出。

1月23日11时39分,患者从干洲出发到达县城王家队(农民街)附近,与母亲娘家(靖安)亲戚共15人,在舅妈的姐姐万某家中聚餐,同餐人员有患者外公、父母、大舅舅一家2人、小舅舅一家3人、患者夫妻及女儿3人、姨父一家2人、靖安锻里陈家2人。期间停留约7小时,于18时32分离开,返回干洲家中。

1月24日,患者及丈夫、儿子、女儿回到家公家婆家中吃团圆饭,当晚一家4人住在家公家婆家中。

1月25日下午13:30左右,一家4人驾车离开,回到患者父亲家中。17点半左右患者老公的姐姐(安徽)一家3人自驾来奉新干洲拜年。

1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患者一家4人与老公的姐姐(安徽)一家3人、家公家婆吃了中饭。

1月26日-28日,患者自述没有出门,未接触外人。

1月29日晚上,患者与家人共8人在家中吃火锅,同餐人员有患者及父母、弟弟弟媳、丈夫、儿女。

1月30日-2月2日,患者自述居家观察,未出过家门与他人接触。期间每天有医务人员上门测体温两次,体温正常,无身体不适。

2月3日上午11点左右,患者与干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周某)有过交谈,交谈时长约20分钟。

2月3日,患者父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患者及其丈夫、儿子、女儿、母亲由奉新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派专车带到金凯瑞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患者自述,多次前往干洲镇新街太冬购物广场购物和土根超市购物。

提醒!!

如有哪位居民曾密切接触过患者及家属,或到过以上时间段患者及家属活动的区域,请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天上午、下午各测一次体温,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必要时拨打120。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同时请各地居民做好自我防护。

来源: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宜春发布

紧急扩散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2月13日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布

宜春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具体如下

病例1:患者揭某某,男,21岁

现住址:丰城市孙渡街道孺子社区凯旋门

患者的活动轨迹:

1月12日,患者与父亲揭某某、母亲甘某某、嫂子邹某某、侄子揭某某一起驾车从九江市修水县回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

1月13日-16日,患者在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家和表哥曾某某家(孙渡街道凯旋门)往返。

1月17日-19日,患者自驾车前往桥东镇展山村瑶塘江组接其外婆朱某某前往桥东卫生院输液,连续输液三天。

1月20日,患者到口前村嵇余组表叔嵇某某家接亲,并在表叔家吃晚饭。

1月21日,患者自驾车到南昌金燕温泉大酒店泡温泉,并住宿一晚。

1月22日,患者在新城区喜尚喜酒店参加其叔叔揭某某的乔迁宴。饭后患者回到杜市口前村墙里组家中。

1月23日,上午患者驾车到梅林朱家,下午到了秀市。

1月24日-25日,患者在杜市镇口前村墙里组家中。

1月26日-2月5日,患者驾车到表哥曾某某家(孙渡街道凯旋门),期间无外出。

2月6日,患者出现发热、头晕不适症状,自驾前往丰城市人民医院就诊。

目前患者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病例2:患者张某某,53岁

现住址:铜鼓县永宁镇城南西路鸿运嘉园

患者活动轨迹:

1月25日,患者自述上午9点和儿子宁某开车到排埠镇蒙华铁路项目部正对面自己嫂嫂家,10点左右到嫂嫂家吃中饭(有三桌34人),未戴口罩。3点左右回家。

1月26日,居家未出门。

1月27日,患者一家四口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过年吃饭,共餐人员共16人,均未戴口罩。

1月28日,居家未出门。

1月29日,患者一个人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2人,均未戴口罩。

1月30日,居家未出门。

1月31日,患者一个人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2人,均未戴口罩。

2月1日-2月2日,居家未出门。

2月3日,患者一家四口到城南中路某确诊患者家吃饭,共餐人员16人,均未戴口罩。

2月4日,居家未出门。

2月5日,骑电动车到湘赣农贸大市场1楼买菜,时间大概30分钟,戴了口罩。

2月6日-2月7日,患者居家未外出。

2月8日,15:10无明显诱因出现胸闷、口苦、恶心、食欲减退、发热,体温最高38℃,无咳嗽,无全身酸痛,无头痛、乏力等,当晚自己骑电动车到发热门诊永宁医院隔离治疗,戴口罩。

病例3:患者杨某,男,30岁

现住址:奉新县干洲镇前进村桥头组

患者的活动轨迹:

1月21日之前,患者一直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工作。

1月21日,患者与父亲共2人自驾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返回奉新,当天下午1点左右回到奉新干洲家中。在家休息几个小时后,于下午4点左右跟其父母共3人开车去往患者外婆家(靖安县仁首镇山背村),在外婆家呆了半小时左右,未在那里吃饭,之后返回干洲家中,期间与其外婆和其舅妈有过接触,未再接触其他人。回家后,患者父母在自己家中弄饭吃,患者去其岳父(确诊病例唐某某)家(干洲张家村张家组)中吃饭,并在那里居住,一起吃饭和居住人员有患者岳父(确诊病例)、岳母(确诊病例)、老婆、小孩2人、小舅子一家2人。

1月22日,患者在干洲街上煌上煌和土根超市买过东西。

1月23日,上午11点39分患者一家与其岳父一家,还有岳母(确诊病例黄某某)娘家(靖安)亲戚共15人在其岳母弟弟黄某老婆的姐姐万某家中聚餐(同餐人员有老婆的外公、岳父、岳母、患者一家3人(患者、老婆和女儿)、老婆大舅舅一家2人、老婆小舅舅一家3人、患者岳父连襟一家2人、靖安塅里陈家2人),于15点左右患者自行离开,晚上7点左右与其朋友汪某、余某某在干洲奇石街上火锅店吃火锅。

1月24日14时40分左右,患者开车到冯川镇政府附近的洗车店洗了一次车后,于15时21分回到干洲岳父家中,晚上患者一家4人回到前进村桥头组自己家中与父母吃团圆饭,之后在自己家中居住。

1月25日,患者于13:30左右到岳父家中拜年,之后一直在岳父家中居住。17:30左右患者姐姐(安徽)一家3人自驾来奉新干洲拜年,与患者有过接触。

1月26日,患者一家4人中午与其姐姐一家3人,还有其父母2人一起在其父母家中吃饭,下午其姐姐一家3人返回安徽,之后患者又到其岳父家中居住。

1月27日-2月3日,患者自述在这期间未外出,除了与岳父及其小舅子一家有接触,未再接触其他人员,期间去过太冬购物广场买过东西。

2月3日,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派120将其一家收入金凯瑞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2月8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37.5℃),随后由120接送至县人民医院就诊,之后在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病例4:患者唐某某,女,25岁

现住址:奉新县干洲镇张家村张家组

患者的活动轨迹:

2019年12月11日前,患者的母亲平时在家负责带其儿子;2019年12月11日,患者带着女儿从浙江温州返乡回其母亲家后,女儿由患者本人照顾,儿子由患者母亲照顾,此后4人一起居住。

1月11日早上7点多,患者父亲(确诊病人唐某某)回到家中(张家村)后,患者本人及父母、儿女共5人一起生活。

1月18日傍晚,患者和家人亲戚共7人在家中吃饭,同餐人员有患者及其父母、弟弟弟媳、儿子女儿。

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患者到奉新县王家居民小区(农民街)附近,约12时到伟星二期叔叔唐某某家中作客并吃午饭。同餐人员有患者及父母、叔叔一家2人。傍晚,患者姑姑唐某(18日晚由武汉返回)来到患者家中,和患者家人亲戚共10人在家中吃饭。

1月20日,患者自述未外出。

1月21日13:30左右,患者丈夫从浙江回到丈人家后,患者夫妻及父母、儿女、弟弟弟媳共8人一起生活。

1月22日,患者自述未外出。

1月23日11时39分,患者从干洲出发到达县城王家队(农民街)附近,与母亲娘家(靖安)亲戚共15人,在舅妈的姐姐万某家中聚餐,同餐人员有患者外公、父母、大舅舅一家2人、小舅舅一家3人、患者夫妻及女儿3人、姨父一家2人、靖安锻里陈家2人。期间停留约7小时,于18时32分离开,返回干洲家中。

1月24日,患者及丈夫、儿子、女儿回到家公家婆家中吃团圆饭,当晚一家4人住在家公家婆家中。

1月25日下午13:30左右,一家4人驾车离开,回到患者父亲家中。17点半左右患者老公的姐姐(安徽)一家3人自驾来奉新干洲拜年。

1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患者一家4人与老公的姐姐(安徽)一家3人、家公家婆吃了中饭。

1月26日-28日,患者自述没有出门,未接触外人。

1月29日晚上,患者与家人共8人在家中吃火锅,同餐人员有患者及父母、弟弟弟媳、丈夫、儿女。

1月30日-2月2日,患者自述居家观察,未出过家门与他人接触。期间每天有医务人员上门测体温两次,体温正常,无身体不适。

2月3日上午11点左右,患者与干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周某)有过交谈,交谈时长约20分钟。

2月3日,患者父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患者及其丈夫、儿子、女儿、母亲由奉新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派专车带到金凯瑞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患者自述,多次前往干洲镇新街太冬购物广场购物和土根超市购物。

提醒!!

如有哪位居民曾密切接触过患者及家属,或到过以上时间段患者及家属活动的区域,请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天上午、下午各测一次体温,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必要时拨打120。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同时请各地居民做好自我防护。

来源: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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