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万甲、万乙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万甲、万乙是一对双胞胎兄弟, 2001年开始,这对“难兄难弟”开启了他们的牢狱生活。万甲、万乙共同实施了2次抢劫, 1次非法拘禁,万甲单独实施了1次妨害公务,分别在岳阳楼区法院、岳阳县法院判处刑罚,17年来两人一直在监狱进进出出。
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万甲、万乙先后5次在岳阳市云溪区、岳阳县麻塘镇盗窃无人居住房屋的不锈钢门、铝合金窗户,共计价值人民币19031.5元,销得赃款3400元,以上赃款均被用于家庭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甲、万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甲、万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万甲、万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有坦白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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